文章

行为之约/恩典之约的架构是否混淆了律法/福音的区分?

不。路德宗坚持律法/福音的对比,这是正确的,但遗憾的是,他们未能理解这正是圣约神学所做的。

(这是迈克尔·霍顿(Michael Horton)回应查尔斯·阿兰德(Charles Arand)的文章)

近来对短句妙语的需求越来越大。前几天一位朋友在旅途中时间不多,没有时间让自己沉浸在系统神学中。他告诉我:“帮我整理出来,只需切入正题,简明扼要的告诉我。”过去工匠精神需要时间。偷工减料意味着劣质的葡萄酒、临时的房屋或单调的小说。然而,今天人们已经忘记了复杂性、成熟度和深度,只想着“给我一个简短的版本”。

当然,这在当今的教会也是如此,来自不同时期不同讨论的复杂度、来自各种委身的教会人士讨论的广度、几个世纪以来通过反思和实践检验的深度,以及”云彩的见证”在解经方面智慧的深度,都可以很容易地被忽略。他们无法联系到我们——他们没有手机。

将改革宗神学提炼为几个要点是行不通的。它不能被简化为加尔文主义的五要点或宗教改革的几个唯独(“唯独圣经/基督/恩典/信心”)。一般来说,认信路德宗在保持其一致性方面做得比美国加尔文主义者更好。人们不大可能看到路德宗信徒(至少是保守路德宗)在反对协同书关于圣餐的教义的同时,仍然称自己为“路德宗”。

但今天,“改革宗”的标签却被应用于各种团体,那些人拒绝承认信条及其体系中一些最必要的元素。或许认信路德宗在文化上和教会上相对孤立,而长老会和改革宗团体经常融入文化和普遍“热情(enthusiastic)”的宗教。有许多人持所有五要点和所有四个唯独,但还是没有归正。这一点很重要,不是因为我们想把其他背景的兄弟姐妹排除在外,而是因为我们认为改革宗神学,正如我们的信仰告白所表达的,是对上帝启示的话语最一致的总结。将这个总结减少到几个要点其实是完全没有抓住要点。

同时,有一个主题(motif)特别重要——没有这个主题,即使是相信恩典教义的人也无法真正认识改革宗基督教信仰(Reformed Christianity)的核心和灵魂。“圣约”不仅仅是这个体系中的一个教义,更是这个体系的基体(matrix)。

正如史蒂文 · 鲍(Steven Baugh)在本期文章中强调的那样,圣约不仅仅是圣经中的一个关注焦点(locus)——一个教义主题,而且是圣经自己组织其多样化材料的方式。人们可以在圣经中几乎所有的教义前加上形容词“盟约的(covenantal)”。上帝永恒的拣选只能从耶稣基督作为救赎之约(pactum salutis)的中保,以及在救赎历史进行中的行为之约(在亚当和以色列身上失败的圣约元首,但在第二亚当和真以色列,即上帝的信实之子身上得以实现),和恩典之约( 子的顺服藉着在堕落后对亚当和亚伯拉罕,以及真正的后裔的应许,提供给不配的罪人 )的角度来理解。教会是上帝的圣约共同体(加3:26-29),圣礼是祂立约的记号和印记(罗4:11;太26:28),上帝的国度是圣约的“末世化”表达,圣经本身就是圣约的章程和宪法。

考虑那个时代的学派对待盟约的方式,马丁·路德对圣约的整个概念感到紧张是正确的。在中世纪晚期被称为“唯名论”的学派中,盟约理念被用作契约合同(contract)的同义词:你尽你的本分,上帝会做祂的部分。“上帝不会拒绝将祂的恩典赐给那些遵循内心行事的人”,这个可怕的中世纪晚期神学总结是宗教改革批评的中心。但是腓力·墨兰顿认识到该教义对所有经文的重要性,开始挖掘其资源。他的学生,其中一些成为改革宗神学家(即《第二瑞士信条》的作者海因里希·布林格Heinrich Bullinger,和《海德堡要理问答》的合著者撒迦利亚·乌尔西努Zacharius Ursinus),更充分地追求这些路线,不久就兴起了新一代的圣约神学家。“圣约神学”(Federal theology)的名字来源于它强调在圣约义务框架内,同时是法理性的(法庭),也是个人性的(关系)的双重归算(double imputation)即亚当之罪的归算和基督之义的归算。基督亲自背负义务遵守上帝所吩咐的一切,在法理上配得永生和与上帝和解,祂这样做不是单单以祂自己的身份行事,而是以祂的圣约子民的圣约代表的职份行事。

从历史上看,圣约神学家认为自己不仅使用了圣经自己的组织结构,而且还捍卫了受到契约思维方式威胁的福音。泰奥多尔·贝扎(Theodore Beza,加尔文的继任者)坚持认为,混淆律法和福音是“教会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乌尔西努宣称:“律法-福音”释经学(解释所有经文的方式)不仅作为一种信仰告白条款,而且作为一种神学方法,都是必不可少的。《第二瑞士信条》强调了律法与福音区分的重要性,以及在寻求与上帝同在的平安时,强调了律法与福音的绝对对比。它填满了加尔文的圣经注释和 《基督教要义》 。

律法与福音的区分

查尔斯·阿兰德(Charles Arand)深信律法与福音的区分是路德宗的特点,与改革宗的圣约模式相抵触,但这并不能解释圣约神学家明确支持律法-福音模式,并认为自己通过圣约的主题提供了一把守护这一观点的钥匙。阿兰德教授的文章着重于路德宗在这方面解经的历史发展,因此我将与他的深入分析进行简要互动。首先,墨兰顿和开姆尼茨(Chemnitz )将旧约和新约解释为“律法和福音的换喻(metonymies )”,而改革宗神学没有这样解释?这是一个假设,因为事实并非如此。改革宗(圣约)神学家之间通常的论证类似于以下说法:

行为之约——在这个安排中上帝颁布命令和禁令,对顺服者给予永生和对不顺服者给予永死——在堕落前与亚当的关系中可以看出。“你这样做就会得永生”就是这样的安排。从创世记的记载以及随后在圣经中的解释来看,再清楚不过了,最终在罗马书5章达到了巅峰。堕落之后,令人惊讶的是:上帝没有对亚当和他的后代执行公正的判决,而是赐予了一个新的盟约,应许要压碎蛇的头,并通过另一位盟约中保——“女人的后裔”——带来救赎。

那么旧约和新约呢?分别是“律法”和“福音”吗?是,也不是。但在我们的路德宗弟兄们过快地回应说这种模棱两可的说法正是他们所怀疑的混淆之前,让我解释一下。毕竟,路德宗神学本身就否认旧约中只有律法,新约中只有福音,所以我们必须小心,不要做简单对比。

正如改革宗神学家梅瑞狄斯·克莱恩(Meredeth Kline)所强调的那样,摩西的治理是一个恩典之约中仍然有效运行的行为之约,贯穿于恩典之约的施行之中和之下。神权统治中的摩西制度永远无法取代亚伯拉罕的恩典之约,尽管两者在神权统治时期共存(加3:15-18)。怎么会这样?从许多文本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有条件的应许和无条件的应许。在亚伯拉罕之约中,上帝亲自走过劈成两半的献祭动物,亲自承担所有圣约惩罚的责任。上帝在创世记15章这个神秘的梦中告诉亚伯拉罕:“如果这约被破坏,审判将落在我身上”。它被一再称为“永恒之约”。将有一位后裔,成为他们的救主,地上的万国都将因祂而得祝福,这是一个“我会这样做”的圣约,是由上帝说了算,而不是“如果你做这样,我就做那样”之类的安排。

但也给出了一系列不同的应许。不是与土地有关,而是与亚伯拉罕肉身的后裔有关,并且是属地的土地,而不是属天的安息。这些应许因其明显的附带条件进一步区分。只要他的后代遵守,他们就会在这片土地上长久居住,就像亚当的产业取决于他个人对圣约条件的履行一样。以色列就像亚当一样,是上帝的仆人。这是上帝的神权统治,祂将祂的子民从埃及人的奴役中赎回,荣耀地出现在他们中。但他们却不事奉耶和华;相反,他们转向了不能救赎的别神。

旧约包含行为之约(预表上的土地及其有条件的应许)和恩典之约(属天的土地,其无条件的基础在已经完成了行为之约的耶稣基督身上)。律法终于被成全,而不是被搁置。在一个新的圣约元首(federal head)的领导下,恶人被称义。旧约中的有条件的应许被解释为仅适用于律法之下的以色列民族,承受其诅咒,最终被逐出土地。我们不是简单地将旧约与新约对立,而是认识到即使在旧约本身内部也存在差异,因为基于摩西律法的神权统治失败了,但剩下的忠心的先知,他们指向将来的应验说:“看啊,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

这就是我们对耶利米书31章和新约应许的理解。在加拉太书中,保罗正是用这种约来解释,特别是在4:21-31中,两位母亲:夏甲和撒拉,以及两座山:西奈山和锡安山,代表了两个约。使犹太教信徒震惊的是,保罗认定以实玛利的母亲夏甲与属地的耶路撒冷同类,“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而撒拉和她的孩子们是自由的,属于锡安——“在上的耶路撒冷”。至少保罗认为圣约神学以最鲜明的结构方式呈现了律法与福音的区分。

恩典之约是否与我们的责任有关?当然有关。它需要悔改和信心。这是否使之成为有条件的?一些圣约神学家,尤其是一些后来的清教徒,他们有充分理由担心过分强调这一方面,拒绝承认悔改和信心是“条件”,因为这两者都是上帝赐给的礼物。但无论我们是否称它们为条件,我们的路德宗兄弟姐妹们肯定会同意,它们是得救所必需的——不是作为行为或基础,而是作为上帝赐给我们的回应,回应上帝在基督里客观的和完成的工作。

作者:麦克·霍顿;翻译:Julia ; 校对:Yashar

麦克·霍顿博士(Dr. Michael S. Horton,又译作荷顿或何顿),加州威敏斯特神学院(Westminster Seminary California)梅钦教席系统神学与护教学教授;全美广播电台White Horse Inn主持人;《现代宗教改革》杂志(Modern Reformation)主编;曾与2001至2004年担任认信福音派联盟(Alliance of Confessing Evangelicals )主席;他曾于1996年被《今日基督教》杂志评为“五十位四十岁以下福音派领袖”之一;现为北美联合改革宗教会(URCNA)牧师;著作极其丰富。已译作中文的著作有:《基督徒的信仰》(The Christian Faith: A Systematic Theology for Pilgrims on the Way)、《没有基督的基督教》(Christless Christianity: The Alternative Gospel of the American Church)、《应许的神》(God of Promise: Introducing Covenant Theology)等。

英文原文: Does the Covenant of Works/Covenant of Grace Schema Confuse the Law/Gospel Distinction? – Modern Reformation

2 thoughts on “行为之约/恩典之约的架构是否混淆了律法/福音的区分?

发表评论

此站点使用Akismet来减少垃圾评论。了解我们如何处理您的评论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