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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圣经注释——创世记2:16,17

耶和华神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弟兄们,你们在这里要警戒假先知,撒旦通过假先知以各种方式努力败坏纯正的教义。我将以自己的情况为例向你们说明,当我第一次开始传讲这个教义时,我是如何被一种狂热的情绪所折磨的,我现在将在我们面前这段经文的注释中阐述这个教义。

这段经文确实使用了一个希伯来语动词,表示“命令”——“耶和华上帝就吩咐那人”。然而,撒旦的代理人争辩并得出牠的结论说:“律法不是为义人订立的”,亚当是位义人,所以律法不是为亚当订立的,因为他是位义人。在这论点上,牠马上又提出了另一个论点——因此,上帝的这个讲道不是一条律法,而只是一个警戒(admonition);因为”正如保罗所说的,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从“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这一论点出发,牠继续得出结论——因此没有原罪;牠最终否认了这一真理教义。在牠看来,把这两段经文连在一起,牠就获得了自以为了不起的一个胜利,牠公开展示牠的胜利,就好像牠发现了一个迄今为止不为人知的宝藏。现在,这样标记撒旦的种种企图是有益的,我们可以学会用智慧和技巧来应对它们。

上述两段经文,即“律法不是为义人订立的”,以及“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都可以在保罗书信中找到,即《提摩太前书》1:9和《罗马书》4:15。在神圣的事情上,一位全备而老练的逻辑学家的工作就是要仔细标记魔鬼的目的和手段;因为我们诡辩的推理家——牠可怜的奴隶——在后面使用这些手段。他们假装他们的论据是基于圣经。因为他们知道,如果只把自己的梦境强加在人的头脑中,会显得非常可笑。但他们并不完全诚实地引用圣经;他们只抓住其中最初看起来对他们有利的部分;但那些反对他们的部分,他们要么狡猾地绕过,要么通过巧妙设计的解释加以败坏。

因此,当撒旦发现基督在极度饥饿中相信上帝的怜悯时,牠试图引诱祂进入一种禁忌的自信(forbidden confidence)(太4:3, 4)。同样,当祂站在圣殿顶上,魔鬼试图让祂去试探上帝;牠向祂引用了一段似乎是为了牠的目的而采用的经文,诗91:11-12“因祂要为你命令祂的使者,在你所行的一切道路上保护你。他们要用手托住你,免得你的脚碰在石头上。”

撒旦狡猾地越过了诗篇中与牠的目的相反的那部分经文“在你所行的一切道路上保护你”。这就是这段经文的全部力量,即天使的守护是应许给我们“在我们所行的的一切道路上”或“在我们合法的呼召中”。基督以所有的神性智慧将这一点摆在撒旦面前,作为这段经文的真正含义,祂面对撒但回答说:”你不可试探主你的神”。基督藉此表明,人的“道路”不在空中,那是飞禽的“道路”;而人的“道路”是从圣殿顶上到地面的台阶;这台阶的目的是为了能平安无险地从圣殿之顶下到圣殿地面。因此,我们既然蒙召,尽应当尽的本分时,无论是神所吩咐的,或人所吩咐的(人有权柄定我们蒙召的本分),当我们如此行 “在我们的一切道路上”时,我们可以确切地相信天使的守护不会辜负我们。

上述例子将提供一个非常有用的规则,使我们与这些撒旦的狂热工具的争论时遵守。那迷惑人的按自己的方式把他们的论点从圣经中相关联的部分转到不相关联的部分;或不诚实地使用相关联系;或分割圣经的文本,而不是按其在圣经中的完整状态来引用这些段落;那些没有防备的人就被迷惑。现在,这正是我的对手在本案例中采用的方法,牠从这两个分离的部分进行了上述论证:“律法不是为义人订立的”和“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那些没有站在智慧和谨慎的守望台上的人,在意识到这一点之前就陷入了困境,并被卷入一个可怕的结论,即吃第一个果子并不是真正犯罪;因为,正如我们狡猾的对手所争论的那样,那里没有律法;而且因为“哪里没有律法,哪里就没有过犯”,所以这确实是正确的。

我也不敢肯定,就是在我们这个时代,也有人被魔鬼这句话迷惑了。因为他们这样说原罪,并不是使原罪本身成为罪,而是要使原罪仅仅成为罪的惩罚。伊拉斯谟以其著名的雄辩口才论述了这一点,他说:“原罪是一种惩罚,强加在我们的第一代祖先身上,我们这些后人不得不为他人的过错而承担责任,不是我们应得的。就像妓女的儿子被迫忍受耻辱一样,不是因为他自己的过错,而是因为他母亲的过错。因为任何一个还没有存在的人,能犯什么罪呢?”这情绪奉承了人类的理性,但却充满了不敬虔和亵渎。

那么,我们狡猾的对手的三段论在哪里是不成立的呢?这是因为,按照撒旦惯用的伎俩,牠所依据的文本并没有被完整地引用,而是被狡猾地篡改了。因为整个文本是这样的:“律法不是为义人订立的,而是为杀人的和淫乱的”等等。所以使徒保罗在这里所说的,是上帝在罪入世之后启示给人的律法,这是再明显不过的结论了;而不是上帝在乐园里赐给亚当的律法,当时他还是正直的、无邪的。保罗说:“律法不是为义人订立的。”所以保罗所说的律法,原是赐给自然界的,但不是无邪状态的自然界,乃是正在犯罪和将要犯罪的自然界,这话是不可辩驳的。

那么,在如此庄严的情况下,这样混淆圣经的经文,难道不是邪恶的最高境界吗?亚当在犯罪之后,与他之前处于无邪状态时不一样了。然而这些人对犯罪之前赐给人的律法和犯罪之后赐给人的律法没有区分。使徒所说的是在世界充满罪恶之后交付给世界的律法,这些撒旦的工具却谎话连篇,以最大的亵渎来转移和应用在乐园中交付给亚当的律法。反之,如果没有罪的存在,禁止犯罪的律法就不会存在。因为正如我在上面所说的,在无邪的自然状态下,不需要政府和法律,或警告、配剑和 “督学”,以及保罗所说的 “律法”。但这个男孩因为他现在很坏,所以需要”督学”和棍子。因此,君主因他有不顺服的公民,同样需要王室官员和刽子手。保罗说的正是这个律法——被罪败坏的自然界所需要的律法。

我在上文已经说明了亚当对上帝关于“分别善恶树”的这一诫命的需要。这是为了让亚当对上帝有一个固定的外在的敬拜,以及明确地执行一种外在的对上帝顺服的工作。因此,天使加百列是没有罪的,是最纯洁和无邪的受造物,但他从上帝那里接到命令,要将最重要的事情告诉但以理,并向童贞女马利亚宣布她将成为应许给列祖的基督之母。这些都是积极的诫命,给予了一位完全无邪的受造物。

同样,这里有一条主在亚当犯罪之前给他的诫命,即他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如果不是被撒旦的诡计所欺骗,亚当会心甘情愿地,而且是最乐意地,履行这条诫命。但保罗指的是另一种律法;这律法原不是赐给义人,乃是赐给不义之人。那么,有谁会如此愚顽或癫狂,听到我们肯定亚当是个义人, 就断定没有律法被赐给他呢?因为那为不义之人订立的律法,原不是赐给义人亚当的律法,不可能有其他的结论;反过来说,既然是赐给义人亚当的律法,那么这个律法与后来为不义之人订立的律法就不一样了。

因此,在我们对手的三段论或论证中,存在着不公正的联系和不公正的划分这双重的不纯正。此外,还有双重的含糊不清。首先是没有明确说明犯罪之前的律法是一回事,而犯罪之后的律法是另一回事。其次,这种含糊不清在于没有明确指出,犯罪之前的义人和犯罪之后的义人都是义人,但意义不同;一个人因着本性是义人,另一个人因着新造和称义是义人

最有益的做法是审查我们对手的论点和推理,并以这种方式在这些重要的讨论中运用合理的逻辑科学来达到良好的目的。因为逻辑的艺术并不是只用于学派的死气沉沉的争论;而是要通过它们对最严肃和最神圣的课题进行合理的解释和教导。正是基于现在所讨论的错误推理,撒旦在否认原罪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而否认原罪,实际上就是否认基督的受难和复活。

因此,使徒保罗的这段话(提前1:9)不防碍我们同摩西一起来确定面前这段文本:虽然亚当是义人,上帝在这里对亚当订立了一条律法:”叫他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就像给天使的命令一样。因为亚当违背了这一诫命,所以他犯了罪,并在他之后生下了同样是罪人的儿女。

作者:Martin Luther
译者:Julia
校对:Yashar
英文原文:https://www.gutenberg.org/files/48193/48193-h/48193-h.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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