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尔文论律法与福音的区别

按照保罗在别的地方所提到的律法之义与福音之义的对立(antithesis between Legal and Gospel righteousness),一切行为,不论加上何种名称,都被排除在外(加3:11,12)因为他告诉我们,所谓律法之义,是说一个人实践了律法的命令而得救,但信心之义是在于相信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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