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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先于信心。这句宣告捕获了历史上奥古斯丁主义者和改革宗信徒的心。它是区别各类半伯拉纠主义神学的分水岭,也就是说,它不同于所有不同形式的半伯拉纠主义神学。

在历史上,半伯拉纠主义提倡耶稣赎罪的果效对全人类产生立了一种普世性的好处。这种好处是全世界所有人都得以重生——至少从某种程度上说,使他们脱离原罪带来的道德无能,并赋予他们相信基督的能力。这种新能力使信心成为可能,却没有使信心确实有效的发生。这样的重生无法带来得救的确据,即无法确定重生的人是否真实地信靠基督。

半伯拉纠主义者想不明白「重生先于信心」这句话。他们争辩说,尽管人类堕落了,但灵魂中仍然存留一个义的小岛,藉着这个义,人可以接受或拒绝上帝恩典的邀请。这种观点认为一个人必须先相信基督才能被重生,而大部分福音派教会都接受这种看法。这样一来,救恩次序就被颠倒成「信心先于重生」。

但当我们思考圣经对于重生的教导时,使徒约翰的记载非常重要。他记录了耶稣与尼哥底母的谈到重生的问题。耶稣清楚的表明重生是信心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人必须重生才能信他。在约翰福音三章3节中,耶稣对尼哥底母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上帝的国。」接着在5-7节耶稣又一次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上帝的国。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我说,『你们必须重生』,你不要以为希奇。」耶稣说的「必须重生」,是指一个人就连看天国一眼都需要重生,更不要提进入天国了。我们如果没有重生,根本无法进入天国,也就更不要提在天国里运用信心了。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上帝的国。约翰福音 3:3

所有半伯拉纠主义的错误在于将运用信心的能力归功于人类堕落败坏的肉身。在这种思想下,堕落的罪人拥有某种能力,可以不通过重生来产生对基督的信心,换句话说,这种思想认为在重生之前人就有信心的能力。「重生先于信心」的信念是奥古斯丁主义与半伯拉纠主义分歧的核心。

首先,按着奥古斯丁主义以及宗教改革的观点,重生应当被视为上帝超自然的工作。重生是圣灵上帝在罪人的思想、灵魂中的工作。圣灵赐生命给那些灵性死亡的人,使他们活过来。这个超自然工作把人从罪的束缚中解救出来,使他倾向于思想有关上帝的事。重生作为超自然工作,显然是罪人靠自己无法实现的。如果重生是自然平常的事,就无需圣灵上帝的介入了。

第二,重生是神恩独作的工作。「独作」的意思就是这工作是唯独通过一方运用其权柄和能力而作成的事。唯独上帝有权柄和能力来完成重生的工作。重生大工绝不是一个在堕落之人与圣灵之间的联合投资项目。重生是上帝亲自的工作。

第三,圣灵独作的重生之工是一个瞬时的工作。这工作在时间上是瞬时完成的,在手段上也是直接完成的。因为圣灵不需要什么媒介来使人重生,所以这个工作是即刻完成的。不存在重生了一半,或重生得差不多的可能。这是一个非此即彼的情况。一个人要么已经重生了,要么还没重生。这生命不需要十月怀胎。当圣灵会立刻改变灵魂的倾向。这个内在的工作并不容易叫人察觉。有可能上帝已经在一个人里面完成这个工作,过了一段时间之后他才察觉到。但是尽管我们的感知过程可能比较缓慢,但这个工作本身却是瞬时的。

第四,重生之工是有效的。当圣灵重生一个人时,重生工作的目的是把对耶稣基督的信心,也就是得救的信心带给他。这是上帝介入的目标,上帝的目标一定实现,并且永远有效。重生不是仅仅产生一种可能性,重生是真正确实的产生信心和得救的确据。

重生的结果首先是信心。信心又带来称义,被收养成为上帝家中的儿女。在这世界上没有一个人生下来就在上帝家中。我们每个人生下来时本为可怒之子。收养是我们进入上帝家里唯一的途径,只有当我们通过信心与上帝的独生子联合时,我们才被他收养。当藉着信心与基督联合时,我们被收养进入天父的家,基督是这家里头生的。重生是一次新创造,一个新开始,一次新生。我们藉着这次新生被收养进入上帝的家。

最后,我们必须明白重生是上帝的礼物。上帝用他至高的主权,把这份礼物赐给那些他决定带回家中的浪子。


作者/R.C.史鲍尔
译/王一

R.C.史鲍尔博士(Dr. R.C. Sproul),Ligonier Ministries创办人;芝加哥圣经无误宣言(Chicago Statement on Biblical Inerrancy)起草人之一;著有 Defending Your Faith, Reason to Believe(教我如何不信他),Surprised by Suffering(苦难的真相)等书。

英文原文载于 Ligonier Minist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