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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艾姆斯論如何判斷異端

近年來,古舊常新的改革宗神學,開始逐步在華人教會群體中得到認識和推廣。有很多積極的方面值得慶賀,例如對改革宗信條的認信和委身上,人們漸漸擺脫了所謂的“五要點”式加爾文主義,開始意識到改革宗神學的全面性和完整性,特別是在改革宗聖禮神學、教會論、末世論等問題上。然而,有一部分初嚐了改革宗全貌的人,彷彿又進入到另一個“囚籠階段”,他們開始產生非常強烈的批判性,並且大量的使用“異端”這個詞,來批判幾乎所有與自己認信不同的人,這不僅包括亞米念派,還包括如今依舊停留在五要點的人。或許從我個人的心路歷程,可以體恤這樣焦急的心態。但是終究,並不是所有與我們認信不同的立場,都是“異端”。用“異端”的口號去挑釁其他的弟兄姐妹,並不會真正幫助他們了解合乎聖經的教導是什麼。我們必須冷靜下來,以合理的方式去對話、評價、批判。因此,我最近在一些討論和查考資料中,找到了一個很好的歷史的先例,威廉·艾姆斯(William Ames)。

先簡單介紹一下,威廉·艾姆斯(William Ames, 1576-1603)是英國和荷蘭改革宗神學家,他曾師從威廉·柏金斯(William Perkins),後因反對英國國家教會的做法,逃難到荷蘭。在亞米念主義抗辯派的爭論中,他在海牙以出色的神學積極反抗亞米念派的教導。1618-19年,在多特國際大會上,儘管遭到英國代表的各樣阻撓,但他依舊被大會按照非代表(non-delegate)而接納,並成為主席博格曼(Bogerman)的神學顧問。他在改革宗神學上的貢獻非常長遠,除了著名的Medula一直在17-18世紀各地改革宗神學院當作教材之外,他的De Consientia也為改革宗倫理學開創了新的形式。

在他的De Conscientia(翻譯成《論良心》)中,他集中討論了“異端”的問題,並且以他特有的方式,列舉了一些常見的例子,羅馬天主教、重洗派、亞米念派、路德宗等,這些人對於改革宗信徒來說,到底是不是異端呢?我花了一點時間,直接從古英文結合拉丁原文把這一小段翻譯成中文。或許這是中文世界第一次讀到艾姆斯的這部作品。我會在後面稍微提出一些重點。話不多說,直接上文。


William Ames, De Conscientia et ejus jure vel casibus (Amsterdam, 1631),Lib 4,Ch. 4 《論良心》(1631年)第四卷,第四章

第四章,論異端(De Haeresi

第一問:什麼人被算作異端(haeretico)?

回答:要將某人視為異端,按照教會使用這個詞的含義,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他必須是一個宣告了基督教信仰的人,即他要么受過洗,或者至少是接受要理學習者(catechumenos)。異端(haeresis)這個詞在希臘文中意思是“選擇”(electionem),因為異端是指一個人從某一部分離棄了他曾宣告的真理(deserta veritate),隨後為自己選擇了一個相反的意見(contrariam opinionem)來信奉。但是如果一個人從未宣告過真理,雖然他也會受到與異端相同的審判,但這樣的人不能被稱為異端,而應該被稱為非信徒(Infidelis)。

2. 他所持守的錯誤(errorem)不僅與聖經中所包含的教義相反,而是與其中關於信仰和道德的要點和本質的教義上相反。這種在首要教義和次要教義之間的區分(distinctio inter principales & minus principlaes doctrinas)是由使徒在哥林多前書3:10-11中教導我們的。然而,儘管嚴格來說異端是與信仰內容相反,但是它也延伸到道德層面:因為道德行為上錯誤總是源自於信仰上的錯誤(提前4:1-4)。異端總是反對信仰,因此必然會推翻信仰。否則,它就不會被稱為反對信仰(contra fidem)的異端,而會被稱為在信仰之中所犯的錯誤,或者關於信仰的錯誤(error est in fide, aut circa fidem)。

3. 他持守的錯誤是以剛硬和固執的心(pertinaciam obstinationem anima)堅持(多3:10)。

4. 一個人被算作剛硬(pertinax),是當真理不僅清晰在聖經中啟示,而且也充足的闡釋、展示給他,但他依舊信奉他的錯誤,要么是直接反對聖經,或者因為思想墮落無法領受聖經真理,剛硬的意思就是他的全部思想和理性還無法順服在聖經之下。

5. 因此,一個人可能從相信的內容上講(materialiter)是異端,他認同了一些致命的錯誤(errori pernicioso);或者有的人因為頭腦簡單、輕率、魯莽而相信了那些用敬虔外衣欺哄人的異端;或者有的人是出於無知,這樣的人從形式上講(formaliter)不是異端,並沒有剛硬固執的思想,因此他不能簡單地(simpliciter)被稱為異端。

第二問:教皇派(Pontificii)是否算為異端?

回答:1. 按照天特会议(Concilio Tridentino)确认的教皇派是致命的异端。1. 因为它的确直接推翻了真正得救的信心,同时教导人把信心和得救确据放在受造物身上,把人的善行和传统强行并置于(collocandam)信仰中,把罗马主教和其所创的事物并置于基督里。2. 因为它的确藉着错误的敬拜和偶像崇拜推翻了敬虔的首要部分。3. 因为它用刚硬的态度辩护并宣扬这些错误,甚至以各样方式指控圣经本身,把圣经从上帝子民手中夺取,使圣经服在他们自己的权柄和喜好之下。

2. 但它又不通常列在各樣異端之中。1. 因為它本身並不是一個單獨的異端,而是一個整體,由許多異端組成。就像伊斯蘭教是由許多處在東方和南方地區的各種異端混雜而成,教皇派則是由在西方和北方地區的異端結合的。2. 因為它不是一次性產生的,而是逐步形成的。3. 因為它沒有非常公開地以字面形式承認許多致命的錯誤,而是以奧秘的方式呈現他們。4. 因為它沒有公開的攻擊教會,而是侵入教會並佔領教會,並且把教會的頭銜帶在自己頭上。

3. 然而,因為由許多教皇派的人並不理解教皇派的奧秘,他們有一部分人是出於恐懼而信奉它,有一部分是出於傳統單純地信奉它:因此,不能絕對地把所有教皇派都算作異端,沒有得救的希望,雖然如果我們按照他們的認信來評斷,我們無法肯定他們走在救恩的路上。

第三問:重洗派(Anabaptistae)是否算為異端?

回答:僅單純考慮(simpliciter)他們拒絕嬰兒洗禮一事上,嚴格意義上講,他們並不是異端(non sunt proprie haeretici),雖然這個錯誤在教會裡不被容忍。因為這個錯誤並沒有推翻信仰的根基。但是當他們否認原罪(peccatum originale)以及基督的人性是由童貞女所生(humanam naturam Christi ex beata virgine genitam),在這些問題上他們是異端。

第四問:抗辯派(或作亞米念派,remonstrantes)是否算為異端?

回答:亞米念派的觀點,按照大多數青睞者所接受的內容來看,嚴格意義上講,並不是異端(non est proprie haeresis),而是在信仰中一種嚴重的錯誤(periculosus error in fide),會傾向於導致異端(ad haeresin tendens);然而,按照他們其中一些人所辯護的內容來看,它是伯拉糾異端(est haeresis Pelagiana);因為這些人否認了內在恩典有效工作對歸信和信心的必要性。

第五問:路德宗是否算為異端?

回答:那些剛硬地辯護基督人性無處不在(ubiquitatem humanae naturae Christi)的人,無法逃脫異端的指責,因為他們的觀點的確直接推翻了基督的人性。但是,因為他們當中許多人並不知道此觀點,其他一些人維護它更多是出於爭辯而不是從他們所信的思想出發,因此他們要么是愚蠢和憤怒(stupiditatis & furoris),要么是爭吵的分裂者(scismatis),而不能被指控為異端(haereseos sunt accusandi)。

第六問(略)

拉丁文原文:https://www.google.com/books/edition/Guiljelmi_Amesij_de_conscientia_et_ejus/y-YNVYZeBtgC?hl=en&gbpv=1

古英文原文:https://archive.org/details/conscpo00ames/page/n187/mode/2up


簡單來總結一下,艾姆斯給我們幾點重要的提醒。希望彼此共勉。

首先,我們必須區分“異端”和“錯誤”。“異端”是反對基督教首要核心教義的錯誤,異端是在攻擊、推翻基督教核心教義,所以異端是contra fidem;而“錯誤”是在承認基督教首要教義的人中,在一些次要教義上出現錯誤的,但他們儘管出了錯,但還是在信仰裡,而不是信仰外,所以是error est in fide, aut circa fidem。用中文比較常用的表達方式,“異端”不是在“主內”,而“錯誤”還依舊是在“主內”。

其次,延續上面的區分,艾姆斯在這裡也明確表明,“異端”是沒有得救的希望,他們的命運是受地獄的火的審判,因此“異端”是一個非常嚴重的譴責和咒詛(ἀνάθεμα,參加拉太書1:8)。有許多錯誤很嚴重,艾姆斯提到包括紛爭、分裂教會,但是這些都還沒有被稱為“異端”。換句話說,所有的“異端”都是“錯誤”,但不是所有的“錯誤”都是“異端”。

第三,到底如何區分首要教義和次要教義?艾姆斯在回應重洗派是否為異端的回答中,應用了這個區分。他說重洗派之所以被定為異端,並不是因為拒絕嬰兒洗,而是因為他們錯誤的基督論和救恩論。由此,可以看出,首要教義是關於上帝論、基督論、救恩論的;而洗禮問題則是次要教義(次要教義主要包括聖禮、教會論、末世論等等)。換句話說,這是實體與標記的區分(res et signum)。我們信仰的實體(res),即最終的對象,是三一上帝,聖父、聖子、聖靈,其中特別包括耶穌基督的位格和工作,以及聖靈的施行應用工作。而聖禮是標記,不是實體。儘管改革宗神學強調實體與標記之間聖禮的聯合,但依舊區分二者,而不混淆二者。因此,在聖禮的理解上出現偏差並不一定意味著他在信仰的實體對像上出現偏差。假如一個人篤信三一上帝,耶穌基督完全神人二性,聖靈重生生髮信心等,那麼就算他在嬰兒洗的問題上有錯誤,也不應該被稱為“異端”。

第四,艾姆斯提出所有這些例子中,他從來沒有把一個團體一概而論的定為異端,而是加以區分,包括羅馬天主教、重洗派、亞米念派、路德宗。我們可以拿他評論亞米念派來舉例。他親自參與的亞米念派爭端,但他沒有說:亞米念派那幫人都是異端。而是做出了幾個層次的區分。首先,他先提到了大部分親睞亞米念派的民眾,這些民眾並沒有那麼徹底深入研究神學,也沒有受過神學訓練,只是人云亦云,或者稀里糊塗的就跟風了,艾姆斯說,這些人並不是異端,而是陷入到錯誤中,可能會導致異端。其次,他說,在抗辯派神學家中,有一部分人,但不是全部,是伯拉糾異端。換言之,其他人還沒有走到這一步。

實際上,艾姆斯在這裡的區分,和多特大會最終制定的信經所做出的區分是一致的。《多特信經》並沒有一概而論認定所有的抗辯派都是伯拉糾主義異端。《信經》詳細的羅列了34條不同的抗辯派的錯誤教導,並指出其中有6條是伯拉糾主義異端(1.e4; 2.e3, e6; 3/4.e7, e9; 5.e2)。其餘的教導是錯誤的,但還未到異端的程度。有的錯誤是因為錯誤的解經(例如3/4.e2-3),有的是因為前後矛盾、邏輯不自洽(例如1.e7; 5.e8),有的是因為錯誤的哲學(例如3/4.e2, e3),有的是違反常識(例如3/4.e5)。這其中一部分原因在於,亞米念派並不是統一的神學,而是較鬆散的,彼此教導前後一致造成的。因此,艾姆斯和多特大會都沒有一概定論,所有的亞米念派都是異端。

艾姆斯的區分對我們來說很重要,不僅從神學精準度的角度,而且也從基督徒倫理的角度。作為不從國教者被迫逃亡到荷蘭,又在海牙與亞米念派針鋒相對的艾姆斯,做出這些區分,絕不是為了迎合“異端”,為了“更多受眾”(這是非常扭曲的看法)。他之所以這樣區分,是因為他知道什麼是公平公正的批判,什麼是惡意的毀謗。我們要批判,但要以公正的心去批判,而不是惡意的毀謗。公正的指出錯誤,才能歸榮耀與神,贏得罪人悔改,並且證明改革宗的神學不僅是正確的,而且是好的。改革宗信徒需要以美德來裝飾改革宗神學。的確,我們都有犯罪跌倒的時候,我們也無法以此自以為義,但這卻是上帝喜悅的,不僅是正確的內容,也包括我們的態度,“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彼前3:15)。


作者: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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