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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宗信仰基礎03: 聖經的充分性

聖經的充分性(sufficiency)與聖經的默示(inspiration)和權威(authority)緊密相連。聖經的默示是指聖經各個書卷均來源於上帝的旨意。聖經書卷是由聖靈上帝通過人類作者作為媒介而呼出的(提後3:16)。聖經的權威指的是,既然聖靈是聖經的神性作者,那麼只有聖靈才能夠為上帝話語的可信性和它的神聖來源作見證。聖經權威性不是教會賦予的。相反,教會只事認出聖經早已具備的權威,因為聖經是上帝呼出的。

我們說聖經是“充分的”,我們是指聖經啟示了上帝想要我們了解他旨意以及如何從他的忿怒中得到拯救所需要知道的一切內容。上帝賜下聖經是為了一個非常明確的目的。聖經沒有把所有實際有用的知識都教導我們。這不是上帝啟示聖經的用意。聖經也不是用來滿足罪人的好奇心,我們也不會從中得到一切生命的奧秘。隱秘的事屬於上帝(申29:29)。

但聖經清晰啟示了律法與福音。律法是上帝對我們的命令,我們可以從一些經文中找到,例如《出埃及記》第20章(十誡)。福音則是上帝在耶穌基督裡賜給我們來滿足他律法的要求,其內容可以在《哥林多前書》15:1-8找到(這只是一個例子)。儘管道德律是普世的,刻在我們的心上,因為我們是照上帝的形象造的。但只有在聖經中,我們才能找到上帝律法的書面形式,由此上帝的旨意清楚向我們顯明。

尽管宇宙的壮丽将我们指向那位造物主,令我们无法否认上帝的存在,但上帝藉耶稣基督的位格与工作拯救罪人的救赎之工却没有因山峰雄伟而彰显,也没有因海浪匉訇而流露。只有在上帝书写的话语,我们才能找到福音。

當我們談到聖經的充分性時,我們是指聖經中記載了上帝的救贖工作漸進展開,從上帝與亞當在伊甸園所立的行為之約,在十誡中重新頒布,再透過恩典之約的不同施行階段,不論是在舊約的預表與影子中,還是在新約的應許和實現裡,我們都看到耶穌拯救我們脫離罪惡。既然這救贖歷史就是聖經的內容,我們還需要知道什麼其他的東西才懂得如何敬拜上帝嗎?既然上帝已經在他的話中啟示我們如何在罪的權勢中得到釋放,我們還要去哪裡尋找更多的答案呢?我們需要傳統來澄清福音嗎?我們需要額外的“神聖書卷”或者“啟示”來揭曉某些聖經裡缺少的內容嗎?當然不需要。

在聖經裡我們擁有一切有關上帝旨意和如何得蒙拯救的信息。我們既是被稱義的罪人,已經被基督的寶血洗淨,披上了他完美的義袍,因此我們可以自由的以感恩之心親近聖潔的上帝,用他所規定的方式敬拜他。但是我們知道這一切都是因為聖經如此啟示。這就是“聖經的充分性”所表示的含義。


作者:金·里德巴格(Kim Riddlebarger)

翻譯:李博愛;校對:王一

金·里德巴格博士(Dr. Kim Riddlebarger),加州阿纳海姆市Christ Reformed Church主任牧师;White Horse Inn 电台节目主持人之一;他的个人博客Riddleblog;著有 A Case For Amillennialism,The Man of Sin: Uncovering the Truth About the Antichrist 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