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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的十架神学

绝对没有人会想到,马丁·路德在1517年10月,为反对罗马天主教赎罪劵所发表的《九十五条论纲》(95 thesis),会引发宗教改革运动。这篇论纲的目的是要为当时的一场大学辩论提出一个论述的架构。路德是要对赎罪劵的实施提出修正,并非要废除它。他确实不是要为广泛蔓延的神学和教会改革提出改革事项。

其实,1517年9月4日,在《驳经院神学》的论述中,他曾提出更具争议性的议题——批判中世纪神学几个世纪以来所使用的方法。但这个论述在毫无争议下就通过了。确实如此,从人的角度看来,是因为许多特殊之社会、经济和政治因素的结合,才使得后来的九十五条提纲,成为宗教改革的导火线。

海德堡论纲

然而,导火线被点燃时,教会却犯了致命的错误——认为这是微不足道的地方性事件,而让路德所属的奥古斯丁社团来处理。社团决定要在1518年4月于海德堡召开会议,并且要路德发表一系列关于其神学的论纲,以供他的弟兄们评估。就是在这里,那平淡的九十五条论纲给予路德一个机会,可以清晰的阐述,他先前在9月份所发表关于经院神学的论述。

海德堡辩论有两个重要性:首先,辩论中现了另外一位宗教改革的巨人:马丁·布塞(Martin Bucer)——斯特拉斯堡(Strasbourg)的宗教改革家,晚年成为剑桥的神学教授。他不但知识渊博,並且对教会的前途独具慧眼。布塞对那时代的改教者颇具深远的影响力,不下于约翰·加尔文。1517年路德在海德堡的论述,使他首次感受到改教的思想。然而,他对路德向教会流行的经院神学,所作的攻击感到惊讶时,却忽略了路德论述的神学中心思想。也就是海德堡辩论的第二个重要性——十字架的神学。

十架神学

路德在辩论结尾时,提出了一些的议题(以路德独特的方式),这些议题看起来似乎荒谬的,至少是很难以琢磨:

第19条、任何人,若把神不可见之事看作是可被参透如同实际之事(罗1:20),都不配称为神 学家。 第20条、然而,透过苦难和十字架来理解神可见且显明之事的人,才配称为神学家。 第21条、荣耀神学的神学家以善为恶,以恶为善。十架神学的神学家则以言之以实。 第22条、把神所做的不可见之事看为是人能参透的,这种智慧是完全傲慢、盲目、刚硬。 路德,海德堡论纲

这些陈述实际上包含了路德神学的中心思想,如果领悟到他所用的那些难懂的词汇所要表明的意思时,它们不但照明了路德神学教义的内容,并且清楚的指出他认为神学家所应该具有的思想模式。他的确把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中,具爆炸性的十字架论述,发展成为一个完整的神学议题。

路德论述的中心思想,认为人不应该推测神的本性,如何预见祂要向哪些人启示祂自己。因此,他把神的自我启示看作是一切神学的共通原则。可能连历史上所有的异端都会同意这一点,因为不论是自然的、理性的、文化的,或其他的神学,都预先假设了神启示的存在。

但是,路德对启示的定义是狭义的。神在道成肉身中向人启示出祂对人的怜悯——当祂在人类血肉之体中启示祂自己时,其启示的最高峰,乃发生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路德有时候把基督钉十字架称为是“神的背”,其意思是——神的作为与人的理性是互相矛盾的。

这样,“荣耀神学的神学家”乃是根据人的理性对神的期望(神像什么样子)来建造他们对神的认识。结果,他们却使神看起来像他们自己。然而,“十架神学的神学家”则以被钉十字架的基督为基础,来认识神的自我启示。

含义

这种立场具有革命性的含义。首先,路德要求所有神学的词汇,都要因着对十字架的认识而被修正。以“能力”一词为例,当荣耀神学的神学家在圣经中读到神的大能,或使用此名词时,他们会认为神的大能与人的力量类似;把想象中最大的能力无限扩大,来理解神的大能。然而,从十字架的角度来理解,这样的解读与神的大能之真义是完全相反的。神的大能,是在十字架的软弱中彰显,因为正是在耶稣看似被邪恶力量和败坏的属地权势打败的时候,他显明了神的大能——耶稣征服了死亡,战胜了所有邪恶的力量。所以,当基督徒讲到神的大能,或是教会和基督徒的能力时,都应当根据十字架的意义来理解——隐藏在软弱下的能力。

对路德而言,同样思考模式必须被应用在其他的神学用语上。举例来说,神的智慧是在愚拙的十字架上被显明出来。谁能够发明这种愚拙的想法——神取了人的肉身,並且代替罪人死于可怕的苦难;为了要洁净罪人,神自己担当了他们的罪;为了要兴起有新生命的子民,祂自己却顺服至死?我们可以继续以同样的看法来理解其他的名词:生命,祝福,圣洁,和公义。每一个名词都必须按照十字架的真理加以重新思考。这些都是重要的神学观念;人很容易就把他自己本身的印象植入其中;这些神学观念都必须被放在十字架的亮光下,再被重新铸造。

这样的洞察力(是路德思想的要素之一),赋予其神学一种内在的逻辑性和统一性。以路德对称义的理解为例,神宣告信徒是义人,不是藉着人原有的和本质上的义(任何靠信徒本身所成就或取得的),而是基于一种外来的义(alien righteousness)——就是基督的义,这义是在信徒以外的义。难道这不奇怪、不寻常,但却是神十字架的奇妙逻辑吗?人的确是不义的,的确是被罪污染的,却被神宣告为圣洁和义的!这样的真理,是人理性的逻辑所无法理解,但按照十字架的逻辑,却是十分合理的。

神爱那些不可爱和不义的人,是在他们有任何爱神的倾向之先,这又如何解释呢?对于荣耀神学的神学家们而言,他们认为神,就像他们自己和其他的人一样,只回应那些可爱良善的人,或是那些赢得他们好感的人。但是,十字架的真理告诉我们,神却非如此。与人的理性相反,神并不要求其所爱的对象先爱祂;祂在先的爱会创造爱,並且没有任何预设条件。耶稣被钉十字架的丑陋残忍的一幕,却启示出神令人惊奇、出乎意料之外的温柔和美丽。

基督徒伦理的关键

路德没有把十架神学局限于神客观的启示上,而视其为理解基督徒伦理和生活的关键。两者共同的根基是信心:对不信的人,十字架是荒唐无意义的;从表面上看,它是被神咒诅的人受击打污秽的死亡。不信的心对十字架的理解是——希腊人认为它是愚拙的,犹太人认为它是上帝的刑罚(完全取决于你认为罪是智力上的傲慢,还是道德上的自义)。唯有被信心开启的心思,才能认识到十字架的真实意义。神的启示隐藏于外在的形体中。信心是神所赐的礼物,不是人类心智本身的能力。

这种信心的原则让信徒了解到他应该如何去生活。基督是大君王和大祭司,信徒藉着与祂联合,也是君王和祭司。事实上,君王和祭司在信徒身上所扮演的角色,就如同基督一般:借着受苦和自我牺牲服事他人。信徒借着做每个人的仆人,成为所有事物的君王;信徒藉着顺服于所有人之下而全然自由。正如基督藉着在十字架上的死,彰显了祂的王权和大能;信徒为他人的益处而无条件的舍己。我们应该像小基督一般对待我们的邻舍,这样做,会使我们认识作为神儿女的真实意义。

这样的论述是具有爆炸力的,它为基督徒权柄下了一个全新的定义。举例而言,长老并非那些使用权力欺压他人,用地位、财富或学位来强化自己意见的人。真正的基督徒长老是奉献他整个生命来服事他人的人。而这种服事是痛苦、困难和卑微的。然而,他这样正彰显了如基督般的权柄——就是基督自己藉着祂肉身的生命,以及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所彰显出来的权柄。

借着苦难得祝福

十架神学对信徒的意义并不止于此。神也按照十字架的模式,来处理和对待藉着信心与基督联合的信徒。简言之,就是苦难越大祝福越大。

生活在富裕西方的人,很难接受这样的观念。举例来说,许多年前我在某教会教导这个主题,我指出十字架不只是讲到关于代赎,更讲到神如何对待和处理祂所爱的人。聚会结束后,有人反驳我,认为路德的十架神学忽略了十字架和复活,是代表着咒诅被逆转的开始,因此我们应该期待祝福。专注在受苦和软弱上,就等於忽视基督的职事在末世的重要性。

当然,此人未能彻底地运用路德的十架神学。其所言虽然对,却未能按照十字架来理解。是的,路德会同意咒诅的逆转,但这逆转被显明出来,是因为良善完全颠覆了邪恶。如果基督的十字架,这一人类历史最邪恶的行为,能够与神的旨意一致,并且成为击败邪恶的力量,那么其他的恶也会被颠覆来称为善的源泉。

不仅如此,如果基督的死是一种祝福,那么信徒所经历的任何邪恶,都也可以成为祝福。咒诅的确被逆转,祝福的确要流溢;但谁能宣告这些祝福,必须与富裕的美国人所热望和期待的,互相吻合呢?对路德而言,十字架教导我们基督是地上最受祝福的人;基督藉着十字架启示祂所受的祝福,正出于祂的受苦和死亡。如果那是神对待祂的爱子的方法,那些藉着信心与基督联合的人,难道有任何权利有不同的期待吗?

有些人,像《坏事发生在好人身上》的犹太拉比作者:哈罗德•库希那(Harold Kushner),对邪恶的看法与路德不同。但是,路德会说,这些事的确会发生,因为这是神对信徒的祝福。神是藉着祂在信徒心中奇妙的工作(与我们所期待的相反)来成就祂的善工;祂的确会藉着明显的咒诅,来达到其祝福的目的。

的确,当我们领悟到,历史上最大的罪恶——基督的死,是出于三一真神玄妙深奥的旨意,但却未使神与道德的罪有所关联时,就解决了那个古老的问题:免除全能的神对邪恶的责任。邪恶的问题不在于要找到它的出处,因为它没有被启示出来。在十字架的时刻,邪恶清楚地被良善全然的推翻毁灭了。是基督的十字架,使罗马书八章28节就成为真实的:神若能使极大的邪恶,逆转成为极大的祝福;祂就更能使那些玷污人类历史的罪恶(从个人的不幸到跨国的大灾难),得以转变达到祂良善的目的。

路德的十字架神学极其丰富,无法在一篇文章中详述,但是我相信,藉着以上简单的描述,在思想哥林多前书时,会认识到外貌和事实之间的巨大反差。这种反差遍布在圣经中,且被马丁路德有力地汇集起来,使我们可以挖掘到这种神学思想丰富的矿脉。这是神学的金矿,是对于感觉主义、成功神学,以及过分属世之末世观的解毒剂。十字架不只是神为我们赎罪的地方;它也是一个深奥的启示:告诉我们祂是什么样的神,祂如何对祂所创造的万物施行祂的作为。


作者:卡尔·楚曼
翻译:唐兴;校对:王一

卡尔·楚曼博士(Dr. Carl R. Trueman),费城威敏斯特神学院(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历史神学与教会历史教授;美国正统长老会(OPC)按立牧师;著有 The Creedal Imperative,Histories and Fallacies: Problems Faced in the Writing of History 等书。

英文原文载于New Horizon, 2005年10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