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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恩典入门,靠忠心留在恩典中?

天主教的观点

中世纪教会曾教导说我们进入恩典的状态是藉着洗礼。按照中世纪教会的说法,我们留在恩典之中的方法是通过运用我们的自由意志与恩典合作,他们认为自由意志是堕落之后依旧保存下来的。这种合作论在天特会议(Council of Trent)上得到肯定,成为罗马天主教的教理(dogma)。

在天主教教理,第1989问这样写道:

圣神恩宠的第一个效果便是皈依,而皈依使人成义,一如耶稣在传播福音之初所宣布的:「你们悔改罢!因为天国临近了」(玛四17)。在恩宠的推动下,人转向天主,远离罪恶,于是领受来自上天的宽恕和义德。「因此,成义包括罪过的赦免,以及人内心的圣化与革新」。罗马天主教教理,第1989问
(译注:玛即马太福音,圣神即圣灵,皈依即归信,成义即称义,圣化即成圣)

对于罗马天主教来说,被上帝接纳包括罪得赦免,但是「偕同成义,信、望、爱三德倾注于我们的心中,并使我们服从天主的圣意」(同上,第1991问) 。

成义建立起天主的恩宠与人的自由两者之间的合作。成义从人方面表达在对召请人皈依的天主圣言予以信德的同意,也表达在对圣神的推动予以爱德的合作,圣神先于人的同意并予以维持同上,第1993问

在1993问里,天主教要理问答引用了天特会议第七次会期的教导,「人自己也不是完全一无所为,因为在他接纳这启发时,他也能予以抗拒」。所以,按照天主教的教导,圣灵让我们有能力来合作,但是我们必须去做。如果我们拒绝不做,救恩就会失落。

宗教改革的观点

宗教改革拒绝这样的教导,不承认罪人被上帝接纳是基于上帝的赦免加上道德的革新,也就是恩典加上与恩典的合作,即恩典加上忠心持守。按照奥格斯堡信条(1530)第四条,宗教改革相信:「人在上帝面前不能凭自己的能力,功劳,或善行称义,乃是因基督的缘故,借着信,白白的得称为义,就是相信因基督的缘故得蒙恩宠,罪得赦免,他借着死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上帝在自己面前就算这信为义(罗马书3章和4章)」

安立甘宗(即圣公会)的三十九条信纲中第11条写道:

我们在神面前得称为义,只因信我们救主耶稣基督的功德,而非因我们自己的善行,或功劳。因此只因信称义乃是极其有益,最足安慰人心的教理,这在讲道集中『称义讲辞』中较为详细阐明了。三十九条信纲,第11条

法国信条(1559)第18条:

我们相信,称义全然在于我们的罪得以赦免,这也是我们唯一的福气,正如诗人所说(诗卅二2)。因此我们拒绝任何其他在上帝面前称义的方式。我们没有任何德行或功劳,单单安息在耶稣基督的顺服之中,这顺服归算给我们,完全遮蔽了我们一切罪,并使我们在上帝眼中重得恩宠。并且,我们相信若离弃了这根基,甚至仅是极其细微的偏离,我们便无法在任何其他地方找到安息,且必常遇忧患。因为除非我们在耶稣基督领受上帝的慈爱,否则我们永远无法与上帝和好,因为我们本是可怒之子。法国信条,第18条
(译者译)

比利时信条(1561)第23条:

我们相信我们的得救包括因基督的缘故罪得赦免,在神面前得称为义;正如大卫与保罗教导我们的,在神面前不凭行为被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保罗又说:『蒙神的恩典,因信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因此我们总是坚持这个根基,将一切的荣耀归给神,在他面前谦卑,承认我们自己是什么样的人,自己毫无可夸,没有任何功德,只有依赖并信基督的顺服为我们死在十字架上;当我们信靠他的时候,他的义就成为我们的义。这足以遮盖我们一切罪孽,叫我们有信心来到神面前,解除了良心上的恐惧、威胁与惧怕,如果我们要靠自己,或其他任何受造之物来到神面前,我们就灭亡了。因此,每个人都当不再效法始祖亚当的恐惧,想用无花果树的叶子来遮掩自己。像大卫一样祈祷:『求你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比利时信条,第23条

海德堡要理问答,第60问:

问:你怎样在上帝面前称义呢?
回答:惟独藉着对耶稣基督的真信心。尽管我的良心控告我严重地干犯了上帝的一切诫命,从来没有遵守其中任何一条,并且仍然倾向于各样的罪恶,然而上帝出于白白的恩典,并非出于我的任何功德,将基督完全的补罪、公义和圣洁归于我,好像我本来就没有罪,也从来没有犯过罪,又好像我自己作成了基督为我所作成的一切顺服,只要我用信心接受这些恩惠就够了。海德堡要理问答,60问

有一位自称为加尔文主义者的福音派牧师曾给我写信,信中他说,他相信,我们进入新约是「藉着信」,但是「我们必须通过忠心于道德律法来保持我们在新约里的身份,即称义」。根据上面我们非常简单提到的称义教义的历史,这位福音派牧师所说的这番话非常引人关注。引人关注的原因在于,这番话(很可能)意味着我们今天无意中否定了宗教改革的一切。

这位牧师的口吻听起来非常符合中世纪教会的观点。这番话放到天特会议上,很可能会赢得阵阵掌声,声声「阿门」。在信中,他也陈述了相信这一观点的理由。他的理由和天主教在1547年天特会议上所陈述的理由是如出一辙:为了确保信徒能够追求圣洁。

上帝的百姓渴慕圣洁的确是件好事。上帝在圣经里也清楚启示了这一点,甚至命令祂的百姓务必追求圣洁。但是,圣经所教导的,也是宗教改革重新发现的是,不论用任何方式,把上帝接纳我们,置于我们自己的顺服或我们与恩典的合作这样的条件之下,是永远不会产生圣洁的。

如果恩典和合作是圣洁的最佳配方,为什么中世纪后期教会的道德败坏得一塌糊涂?如果盟约律法主义或称盟约道德主义能促进圣洁的话,为什么加拉太的教会失败了呢?使徒保罗写信给加来太人,帮他们弄清楚什么是福音,然后又向他们解释从称义生发出的基督徒圣洁生活。很显然,律法主义、道德主义并没有真的产生出保罗期待信徒们产生的属灵果实。

然而,为什么当新约教会被这样的思想试探,一千年的教会历史几乎充满了这样的失败,认信的宗教改革教会(路德宗和改革宗)都异口同声拒绝的时候,仍然还有人被这样的思想引诱呢?

盟约异象派、路德宗、浸信会的观点

盟约异象派(Federal Vision)认为罪人是藉着洗礼进入到约里的。正统的路德宗也教导上帝藉着洗礼赐下救恩。奥格斯堡信条(1530)第9条论洗礼时写道,「圣洗为得救所必需」,并且受洗礼的人「被接入上帝的恩宠之中」。路德在他的大要理问答(1529)里更加尖锐地指出他的观点,虽然我们是唯独因信称义,但是洗礼的水与福音的道紧密联合,成为一项圣礼,因此「信心与水紧紧相连,相信纯净的救恩和生命就在洗礼里面」(译者译)。随后他又重申道,「没有信心,洗礼没有任何益处。」对于路德来说,洗礼作为一项福音圣礼,与福音本身有同样的能力产生新生命。这是上帝的工作,不是我们自己的工作。尽管路德在洗礼的教义上模棱两可,正统路德宗解释路德(和奥格斯堡信条)的观点时,认为他是在教导洗礼是「称义的管道」(means of justification)。而且,洗礼能「产生赦罪……洗去罪……圣化并洁净……重生并拯救」。正统的路德宗虽然相信无条件拣选的教义(unconditional election),却拒绝遗弃(reprobation)和圣徒坚忍(perseverance)的教义。按照路德宗的看法,当洗礼施行的时刻,信心被点燃,信徒不仅以可见的方式进入教会,还被重生,除非他拒绝圣灵的恩典。在这样的观点下,正统的路德宗神学家直到今天都在批判多特信经。

虽然今天的浸信会信徒像重洗派(Anabaptist)一样拒绝婴儿洗礼(参见比利时信条第34条),但是现代的浸信会信徒实际上是长老会和公理宗的后代。浸信会拒绝婴儿洗礼有两个最主要的理由:1. 新约没有教导婴儿洗;2. 婴儿洗有违新约的属灵特性。

认信的浸信会信徒认为,只有那些真正相信的人才能成为新约的成员。在伦敦浸信会信仰宣言(1689)里这样写道:「那唯一适宜受此圣礼者,必须真正向上帝悔改、相信,并顺服主耶稣基督」(29.2)。在认信的浸信会观点里,洗礼不是单纯的记号和印记,象征着信的人能得着的益处。他们认为洗礼是一个绝对宣告,即在受洗时,受洗者真的得着了这些益处(21.1)。在浸信会的信条里所表达的意思是,洗礼并非事关上帝的应许,不是上帝在表明需要藉着信心来实现的应许。他们认为洗礼仅仅是关于当下的实际情况。如果洗礼所象征的事实还没有在一个人身上发生,那么这个人是不可以接受洗礼的。对于改革宗信徒来说,浸信会的观点显得缺乏耐心。他们急迫地想要让属天的事实马上发生在地上。而且,他们也混淆了约的外在施行与约的本质(新生,信心,称义)。

关于洗礼的观点,盟约异象派、罗马天主教、路德宗、浸信会,他们都把记号(洗礼)和记号所象征的事(基督里的好处)过分地联系起来。而在三联合信条和威信斯特准则里所表达的改革宗观点这更为平衡,既没有把洗礼和约本身以及拣选混淆起来,也没有剥夺洗礼,作为圣礼和蒙恩管道,所包含的上帝的应许。

为何盟约律法主义如此吸引人?

只有上帝知道人心的想法,所以我不是要论断或讨论人的动机。不过,我们可以查考基督教神学,然后得出一些结论。这不是第一次有人谈到「靠恩典入门,靠善行留在恩典中」这种方法,就是说我们要蒙神接纳,最终要靠我们的顺服。我们称这种看法是「律法论」(nomism)。(译按:和保罗新观的恩约律法论 covenantal nomism 等同)

在我所知的所有案例里,律法论背后首先的动机是要人行善,成圣,顺服神,蒙神悦纳。我们暂且不谈这是否合乎圣经,不过这似乎是很合理的。毕竟,如果雇主要提高雇员的生产力,就要给他们一些诱因,要不是奖赏成就,就是惩罚失败。学校也这样对待小孩,为什么救恩不可以呢?

答案是保罗在罗马书11:6 对行为(work)和恩典(grace)之间的差异所作的解释:

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罗马书 11:6

保罗解释了两种原则:行为与恩典。当约瑟给他的弟兄们一个测验,就清楚表达了行为的原则(创世记42:18);当那律法师问我们的主耶稣说,他如何才能承受永生时,我们的主耶稣的回答也说明了这个原则。耶稣回答说,他必须遵守神的律法(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上帝,又要爱神如己),「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路10:28)。另一个原则是恩典,即上帝的恩惠,上帝白白的接纳。约1:17为恩典和律法作了对比,使徒行传15:11和罗马书6:14也做了这个对比。在蒙上帝悦纳这件事上,恩典和我们的行为表现是对立的。恩典的前提是上帝把另一个人的行为表现、顺服和公义赐给了我们。

我们在加拉太书第三章也看到同样的对比:

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你们既靠 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吗?难道果真是徒然的吗?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 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正如「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加拉太书 3:1-6

当他要基督徒行善时,设立了一个测验:「这样行,就必得永生」。当人这样做的时候,就把恩典(之约)变成了行为(之约)。不过,从圣经来说,这是两种不同但关系密切的原则。

律法论吸引人的第二个理由是,如同以上所说的,这很合理,但理性和理性主义之前是有差异的。后者混淆了我们对上帝的认识,或选择我们自己的看法,而不是上帝的看法。这就是路德对中世纪教会共识的批判,就是我们是因为已经成圣了才被上帝称义的。路德称它是荣耀神学。

用行为表现来决定人是否蒙神悦纳,我们直觉会觉得这才是合理的,因为正如霍顿(Michael Horton)和其他人说过的,我们最初被造时是要根据行为,根据我们所作的,来到上帝面前的。「你吃的日子必定死」的涵义,以及生命树的存在本身,就暗示伊甸园之后还有一个更高的生命。我们被造时是「好的」,而我们有能力去完成上帝所设立的测验;然而奥妙的是我们竟然选择犯罪和死亡,而不是顺服得生命。

伯拉纠、大多数中世纪教会、罗马,和所有其他形式的律法论所犯的错误,就是没有区分堕落前和堕落后人的能力。

有两种方式会混淆堕落前和堕落后。中世纪教会发现一种可以让两者同时并存的方法。他们相信人的破碎是因为人本身的问题(例如:人是被造的而有限的)。所以,第一种混乱的方式是:把堕落后读回到堕落前的世界。第二种混淆的方式是把堕落前读进堕落后的世界(以为人是善良的)。

从廿世纪初以来,就有一种广泛流传的看法,反对把「工作之约」看成是律法主义。很多人拒绝工作之约是因为它和恩典是相反的,因此在历史上,恩典就吞没了一切。根据贝考维(G. C. Berkouwer)的看法,这就是发生在卡尔·巴特的神学里的情形,拣选(恩典)吞没了历史。

不过,「恩典的胜利」是有代价的。正如我们在这个系列先前的帖子里看到的,圣经里有恩典和行为的两种原则。后者和公义有关。如果恩典吞没了一切,那么,就失去了公义,而老实说,我们也因此无法了解圣经,只能说神根本不关心公义。除非我们采用诺斯底或马吉安对旧约的看法(就是把旧约的神看作是某种邪恶的「半神」),否则我们就要慎重处理逃城或十灾这样的现象。对我们这些还相信圣经的人来说,我们无法把圣经三分之二的部分抛弃掉,说它们只是神话。我们认为它们是真实的 事件,要见证上帝真实的属性:祂渴求公义。这个渴望,在祂儿子,我们的救主耶稣主动的顺服和因顺服而受苦当中得到了满足。

泯除工作之约和恩典之约之间的区别,其中一个后果是:恩典之约就变成了行为之约。这就是但以理·富勒(Daniel Fuller),诺曼·薛佛(Norman Shepherd),以及跟随他们脚踪的人的神学。所以,即使对那些说「全是」恩典的人来说,行为的原则还是会卷土重来,而若不是基督为我们完成了这个行为的原则,就是我们自己必须去完成,因此恩典之约就不再是一个我们白白蒙神悦纳的应许,而是一个如此说的约:「我已经给过你机会了,这次不要搞砸了。」对被罪所败坏的人来说, 这是一个致人于死地的信息。

把恩典之约转变成行为之约背后没有说出来的假设是:我们实际没有那么坏。这是半伯拉纠的神学,以为我们靠着恩典的帮助,可以做到神所要求的而蒙神悦纳。这是基督新教所谓的「道德主义」。见C. Fitzsimmon写的书:The Rise of Moralism。

律法论受人喜爱的两个主要理由是路德所谓的「荣耀神学」的两个分支:理性主义和道德主义。它们和基督宗教、十架神学、耶稣基督为称义的罪人复活的好消息没有一丁点的关系。


作者/司考特·克拉克
译/王一、骆鸿铭

司考特·克拉克博士(Dr. R. Scott Clark),加州威敏斯特神学院(Westminster Seminary California)历史与系统神学副教授;加州欧申赛德市 Oceanside United Reformed Church 副牧师。

英文原文载于Heidelbolg

注:本文为第一、二、三部分合集,第三部分中文译稿取自守诚阁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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