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合信条(Three Forms of Unity)是比利时信条(1561),海德堡要理问答(1563),以及多特信经(1619)。
比利时信条
《比利时信条》是三联合信条里最古老的文件。在十六世纪,这份信条写作的时期,“比利时”所指的是整个荷兰地区,包括北部和南部。这地区后来分成两个独立的国家:荷兰和比利时。信条的主要作者是古伊多·德·布利(Guido de Brès),荷兰地区改革宗教会的一位牧师。在十六世纪,这个国家的教会正在经历罗马天主教政府的逼迫。德·布利在1561年写作这份信条,是为了反抗这残酷的镇压,并向逼迫者证明改革宗信徒并非如被指控那样是暴徒,而是承认合乎圣经的基督教教义的、遵守法律的公民。第二年,这份信条被送到腓力二世国王(Philip II)手中。与信条一同呈上的还有一封请愿书,其中请愿者们表明,他们愿意在一切合法之事上顺服政府,但他们宁愿“背受鞭笞,舌被刀割,嘴遭封堵,身投火海”,也不会否认这份信条中表述的真理。然而结果是,政府下令,德·布利的信条几乎全部被毁(仅有两份存到今天)。1567年,古伊多·德·布利亲身应验了他所描述的殉道之死。
尽管保护改革宗教会免受逼迫的直接目的没有达到,以至于成千上万的人为了信仰失去自己的生命,但德·布利的这部作品却被存留下来。荷兰地区的政治情形很快发生了转变,改革宗信仰一跃成为主流,而《比利时信条》则成为荷兰教会的教义准则。在1566年,这份信条的文本被修订并在安特卫普(Antwerp)的总会采纳,随后各地纷纷跟随,1568年在韦瑟尔(Wessel),1571年在埃姆登(Emden),1574年在多特(Dort),1581年在米德尔堡(Middleburg)。在多特大会(1618-1619)上,信条的文本再次被修订,而修订后的文本被采纳成为荷兰改革宗各教会的教义准则之一,全体圣职人员必须签署。
在写作过程中,作者部分借鉴了两年前出版的,由约翰·加尔文主笔的法国改革宗教会的信条。然而,德·布利的作品并不是加尔文作品的翻版,而是一部独立写作的作品。
信条时常引用圣经,在文本的下方有许多经文出处。然而,在脚注中的经文引用并不属于多特大会上正式通过的信条文本。它们在这里被加入进来是为了帮助读者阅读。北美联合改革宗教会2016年总会修订了第4条,把圣经书卷名称统一成现代英文,并反映出《希伯来书》作者的不确定性。此英文译本是基于多特大会正式通过的法文文本。中文译本则是基于英文译本。
海德堡要理问答
《海德堡要理问答》(1563年)是有史以来最受人珍爱的要理问答之一,它的第一问最为世人所津津乐道:“问:无论是生是死,你唯一的安慰是什么? 回答:无论是生是死,我——身体灵魂——都不属于自己,而属于我信实的救主耶稣基督。”
从1559年至1576年间,奉当时在德国极具影响力、并统治着普法尔茨的腓特烈三世的命令,这份要理问答最终在海德堡成文。普法尔茨是当时德国路德宗和罗马天主教领土内少数几个信奉加尔文主义的地区之一。传统上认为,乌尔西努和奥利维亚努是这份新要理问答的共同作者。乌尔西努(1534-83)既师从加尔文,也在墨兰顿门下受业。他也是海德堡大学的神学教授,而海德堡要理问答的雏形也被认为是脱胎于他所著的《神学总纲》(Summa Theologicae,共323个问答)和该书的浓缩版,也就是他自己写的小要理问答(Catechesis Minor,共108问)。至于奥列维亚努(1536-87),他也曾拜在加尔文和贝扎的门下,后担任海德堡圣灵教会的牧师。虽然他在编写要理问答这件事上所扮演的角色可能并没有早期学者所认为的那么重要,但他也确实参与了对海德堡要理问答最终定稿的审议。
值得注意的是,据说选候腓特烈三世在1563年1月19日亲自给《海德堡要理问答》作序。读者被告知,选候确保了要理问答的筹备工作是“在当地所有的神学家,以及教会所有的监督和杰出牧师们的通力合作下进行的”。为此,腓特烈三世任命了一个由众多神学家组成的委员会,为《要理问答》的正式文本负责,并动用了各种后来被证明为有用的资源。
《海德堡要理问答》于1563年1月在海德堡的普法尔茨交教区会议上被通过,并于2月同前文提到的选侯腓特烈三世所著的序言一同被交付刊印。同年在海德堡出版了第二版和第三版德文版本,每一版都有少量增订,同时也有了拉丁文译本。不久,《海德堡要理问答》就被划分成52问,这样就可以在一年的时间里,在主日的讲堂将整个要理问答讲解完毕。
1618-1619年的多特总会通过了《海德堡要理问答》,它很快成为改革宗众多要理问答和信条当中最能体现教会合一的一本。确实,它是宗教改革时期使用最广泛、受到最热烈赞赏的要理问答。
《海德堡要理问答》,在两个导论式的问答之后,被划分为三个部分:(1) 人的悲惨(问答3-11);(2) 神的救恩,包括对使徒信经的阐释,以及论称义、善行、蒙恩管道(问答12-85);(3) 基督徒的感恩,阐述为何十诫和主祷文是基督徒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问答 86-129)。
这里提供的英文译本(是对1976年《诗篇赞美歌集》Psalter Hymna版本的彻底修订)是基于在《海德堡要理问答》德语译本的第三版。该德语版本被收录在1563年11月15日颁布的《普法尔茨教会敕令》当中,是全世界都使用的“公认文本”。
多特信经
“多特总会议对荷兰有争议的五项要点的决议”被普遍称为《多特信经》(Canons of Dort,或译为多特法典)。它由多特大会于1618年至1619年在多得勒支市(City of Dordrecht)召开的会议上通过的教义声明所组成。虽然这是荷兰改革宗教会的全国总会,但它也具有国际性质,因为它还包括来自8个国家的26名代表。
多特会议的召开是为了解决荷兰教会中因亚米念主义的兴起而引发的重大争议。莱顿大学教授雅各布·亚米念(Jacob Arminius)对加尔文和加尔文的追随者所教导的一些重要观点提出质疑。在亚米念死后,他的拥护者在1610年的《抗辩书》(Remonstrance)中提出了他们对其中五个论点的看法。在这份文献以及后来更加明确的著作当中,亚米念派教导拣选是基于上帝预先看见人有信心、普遍救赎、非完全的堕落、可抗拒的恩典,以及人有失去救恩的可能性。在《信经》中,多特总会否决了这些观点,并针对这些观点提出了改革宗的教义。就严谨和准确性而言,信经与以下这些口号是格格不入的:无条件的选举、限定的代赎、全人的败坏、不可抗拒的恩典和圣徒的持守到底(译按:这就是所谓的“加尔文五要点”,缩略为TULIP)。这些缩略的短语并没有捕捉到这些教义的长阔高深。
信经中五个“标题”(主题),分为四个部分,分别论述:(1) “神的拣选与遗弃”;(2) “基督的死与人类借此得救赎”;(3-4) “人的败坏、回转向神与回转之道”;(5) “圣徒的持守到底”。
第一项主题,关于无条件的拣选,从人类堕落的状态开始,他们在罪的咒诅下受到死亡的刑罚。然而上帝照著祂的慈爱,透过福音的宣讲,拯救一切信靠基督的人(第3条)。尽管人的罪只能怪自己,但救恩却是上帝白白赐予的礼物(第5条)。既是白白得来,那救恩就是建基在上帝照祂的美意,对罪人的恩典拣选上(第7条)。上帝的拣选是不变的、永恒的,它在信徒一生当中亲历这神恩的甘美果实,也就是信靠基督、为罪忧伤、饥渴慕义时,给他们确据(第12条)。《信经》简略地触及上帝对遗弃的谕旨,就是一种神圣的“越过”,一种不被拣选的状态,因此,上帝任凭这些人“陷入他们因自己的过犯所造成的普遍苦境中”(第15条)。如此,上帝对他们的评注就是任凭他们留在不信的状态中,并且上帝的作为就是因他们的罪而施以永刑。此外,这一主题旨在安慰那些孩童早夭的敬虔父母,这样,按照恩典之约的观点,他们“不应该怀疑上帝对这些孩子的拣选和救赎”(第17条)。
在第二项主题中,《信经》强调的是基督献祭的有效性,是对罪完全、完美的补赎,“具有无限的价值”,“足以补偿全世界的罪”(第3条)。这种充分性巩固了信经的教导,即福音必须向所有的人宣讲。因为罪人因他们的无法满足上帝公义,从而赚取到救恩,“上帝以祂无限的怜悯赐下祂的独生子作我们的中保,在十字架上代替我们成为罪、受咒诅,为的是还清我们的罪债。”(第2条)有些人留在不信的恶心当中,要完全怪他们自己(第6条)。从永恒开始,恩典的根基就只在基督里,基督的死只对选民是有效的。因着祂永恒的爱,选民被召聚在一起,成为上帝的教会,“奠基在基督的宝血之上”(第9条)。
下一个主题将第三和第四项标题连在一起,讨论到之前提到的一个主题,“人类的败坏”。人类已经从原始公义圣洁的状态上堕落了,现在遭受着“瞎眼、可怕的黑暗、徒劳无益、判断错谬;他的心思意志尽都是邪恶、悖逆、顽梗;最后,他所有的情感也尽都不洁。”(第1条)这种败坏已经传承到亚当所有的后代。因此,所有的人生来都是“可怒之子,一无良善,倾向于恶,且死在罪中,成为罪的奴仆”;若不经历重生和更新的恩典,他们既不愿、也不能与上帝相交,也无力改正他们的破损(第3条)。他们甚至无法接受这样的归正。然而,上帝通过福音的宣讲,藉著圣灵的运行,施行医治。因此,福音的呼召对所有听见的人来说都是“认真地”(第8条)。而没有留心听从这呼召的,其罪过和责任都留在罪人身上。另一方面,悔改相信是上帝的工作,上帝有效地呼召选民,使他们相信和悔改,并依靠那“使人重生的圣灵的有效运作”(第11条)。所以我们要为失丧的人祷告,因为上帝能叫人从死里复活。
最后一个主题考察圣徒的持守到底。信徒从“罪的辖制和奴仆”境况中得自由,但他们在今生还没有从“肉体”和“罪身”中完全得释放。虽然信徒仍然与罪作斗争,但上帝并没有抛弃他们,以至于他们必须自己保守自己。相反,上帝继续以信心坚固并保守信徒,即使他们会经历许多偏离上帝旨意、陷入大罪的时期。上帝从来不离弃祂的选民。祂不会容许他们永久离弃恩典。祂总是带领他们悔改、有信心,好叫他们照著福音而行。与此同时,赦罪和永生的确信也和信心有关——以上帝的应许为基础,并通过信徒的顺服而得到加强。这种确据是对敬虔的激励。
《信经》之所以具有特殊性质,是因为它最初是在亚米念争端中对所争论的教义要点所作出的司法裁决。原始的序言称它为“一项判决,解释了关于上述五项教义要点之符合圣经的正确观点,而与圣经不符的错误观点,则予以否决。”但信经也有它的局限性,因为它们并未涵盖全部的教义,而是集中在有争议的五项教义上。
每个要点都有其积极的一面和消极的一面,前者是对改革宗教义在这一问题上的阐述,后者是对相应错误的批判。在本文中,每项被拒绝的错误都用灰色表示。
这里所介绍的《信经》的译文是根据唯一现存的拉丁语手稿翻译而来的,这些手稿是在多特总会上被签署的。圣经的引文是从拉丁原文翻译过来的,因此与现行译本未必完全相符。虽然在原文中没有副标题,但在正面阐述的条文和结论中,增补了副标题,以促进对《信经》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