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福音”这个词如此熟悉、频繁被使用,这可能会让它失去了真正的意义——福音是一个好消息。我们在教会里面对一系列的运动,企图重新定义福音的意义,这个问题变得至关重要。
这个好消息怎么了?
在初期教会,当教父们谈论福音的时候,他们的重点往往在护教,三一论、基督论、圣经正典与教会论这些方面。在早期教父中,福音往往是指基督已经来了,把救恩提供给那些相信基督并表现好的人。对罪人而言,这并不是什么好消息。
到13世纪,恩典的福音被理解为一个人在道德生活上的渐进变化。福音等于成圣。人则被视道德上的病人,需要的事注射一剂叫恩典的药物。在这样的系统里,一个人成圣时才被称义,而成圣则是与从圣礼中获得的药物(恩典)合作。他们的福音乃是:“救恩是给予那些与恩典合作,遵行律法的人。”对罪人而言,没有比这更坏的消息了。我们得救不是因着基督曾为我们赢得的完美的义,而是必须依靠我们自己行出来的残缺的义。
宗教改革的好消息
相比之下,马丁路德与加尔文相信圣经包含了“两种话语”:律法和福音。[1]律法是圣经所说的“如此行,就必得永生”(路 10:28),福音则宣称“成了”(约 19:30)。
“如此行,就必得永生!”
律法是上帝亘古不变的道德意志。这也是《威敏斯特信条》19.1提醒我们的,无论是在堕落前后,上帝的律法都要求“个人、完全、切实、并永远顺服他”。这正是摩西在《申命记》27:26和保罗在《加拉太书》3:10的教导:“凡不常常照着律法书上所写的一切去行的,都被咒诅。”
改教家们认为,上帝以行为之约的方式向亚当启示自己的律法:“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对亚当永恒祝福的隐含应许是以他作为全人类的代表的顺服为条件的。[2] 因着亚当的罪,破坏了行为之约,全人类便与他一道堕落。[3] 因此,就称义而言,律法对罪人来说是个坏消息,它谴责我们“严重地干犯了上帝的一切诫命,从来没有遵守其中任何一条,并且仍然倾向于各样的罪恶。”(《海德堡要理问答》60问)
成了!
但好消息是另外一回事。这是宣告基督、第二位亚当,藉着自己的顺服,完全遵行了律法,满足了工作之约,并以自己的血为罪人立了一个“新约”。[4] 应许的救赎主君王已经与他的国和恩典之约一同来临。[5] 当律法说“去做”的时候,福音说“已经做成了!”当行为之约要求“工作”的时候,福音则给予我们“安息”。这就是福音是好消息的原因,因为我们被称义是基督赚得并白白赐给我们的。[6]
根据《海德堡要理问答》21问,真信心相信“唯独出于上帝的恩典,唯独因基督的功德,就白白地将赦罪及永远的公义和拯救(赐下)”。凡是律法要求我绝对顺服的地方,福音都宣告并应许基督已经为我满足了律法,免除了罪债对我的控告,并且“将基督完全的补罪、公义和圣洁归于我,好像我本来就没有罪,也从来没有犯过罪,又好像我自己作成了基督为我所作成的一切顺服,只要我用信心接受这些恩惠就够了。”(《海德堡要理问答》60问)[7]
这就是在圣经中所讲的好消息。在一些地方,“好消息”这个词是指发生在我自身之外,却使我得益的事。[8] 在另一些地方,是指我们每天宣告上帝拯救的好消息。[9] 旧约圣经里最著名的便是《以赛亚书》52:7,“那传福音、宣布平安、传美好的福音、宣布救恩,又对锡安说“你的神作王了”的,他的脚踪在山上多么的美!”
希伯来圣经中预示的都在新约中清晰明了的宣告出来。福音是我们主耶稣基督藉着顺服的生、死、复活、升天为上帝的子民完成的救恩。[10] 没有什么比《哥林多前书》15:1-5更清楚的经文。福音宣告说“……基督照着圣经所记的,为我们的罪死了,又埋葬了,又照着圣经所记的,第三天复活了……”(林前15:3-4)。这是个“愚拙”信息(林前1:18),却正是“要救所有相信之人的神的大能”(罗1:16)。福音不是说如果我们足够好,我们就可能被称义;而是说我们被称义,是因为基督是足够好的。这就是为什么福音对罪人而言是个好消息。
这个好消息怎么了?
正如保罗的日子,在今天也不是每一个人都满足于只在基督里白白恩惠的福音。初代教会面临着为恩典之约增添条件的试探。[11] 他们说,“当然是靠着基督,但是要想与上帝和好有比信靠基督更重要的条件。”福音的反对者想要用“信靠加上顺服”来重新定义信心。所以保罗申明, “既然知道人称义不是靠行律法,而是因信耶稣基督,我们也就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是靠行律法;因为没有人能靠行律法称义。”(加2:16)
改教家们正确地将这段经文应用于与罗马教会(译按:指当时的天主教)的争议上。罗马教导一个与恩典合作的福音。他们对福音的定义使我们的行为成为与上帝和好的一部分,贬损了基督已经完成的工作。与此相反,使徒保罗反对道,好消息宣称的是所有相信的人现在都被称义:“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12]
常见的错误
像罗马天主教一样,那些提供虚假福音,认为称义是因着恩典,但借着信心加上个人的顺服的人,争辩道《加拉太书》5:6的“借着爱表达出来的信”是在教导真信心取决于爱心的程度。所以,只有当一个人成圣的时候,他才被称义。他们也诉诸《雅各书》2:24,“可见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仅是因着信心。”
从上下文来看,加5:6这节经文并不难理解。这里并不是在讲称义,而是关于成圣或基督徒的生活。约翰·加尔文写道:“这段经文与称义的问题毫无干系,因为保罗在这里并不是考虑信心或善行如何使一个人称义,而是讨论什么是基督徒的完全。”将这段经文解释为教导称义是通过信心加上行为,是把我们重新禁锢在律法之下。同样的,雅2:24也必须通过《雅各书》第2章的整体来看。雅各所写的是关于真信心的果子或表现。如果一个人宣称自己有真信心,但没有任何表现,这样的信心不是真信心。对于雅各而言,这个问题不是我们如何与上帝和好,而是真信心的表现。“称义”在雅2:24并不是指“与上帝和好”,而是指真信心被证明真实存在。
福音与教会成员身份的混淆
一些人争辩道,福音不是指我们在神面前被称为义,而是指我们成为教会的成员。他们称信心在称义中的角色并不是简单的接受基督,安息在他的义当中,而是积极与恩典配合,去保持我们在洗礼中所得到的身份地位。他们认为圣经教导,如果我们不遵行律法,那么所得的义便可能会失去。
改革宗神学一直是盟约式的,但是上面的这种理解混淆了律法和福音,把恩典之约变成了行为之约。在恩典之约中,我们是“因着信,不在乎律法”(罗3:28)而被称为义。如果救恩必须通过行为来维持,那它的恩典性何在?罪人怎么样才能配合得足够好呢?
救恩确实在有形教会的环境中发生,因此没有理由把群体与个人对立起来。但是,圣经没有一处是用纯粹群体性的定义来讨论称义的。成为教会成员并不等于称义。并不是每一个在有形教会中的人都是选民。许多在犹太会堂中的人,并不受益于恩典之约,因为他们并不相信。[13] 虽然从外在来看,以扫是恩典之约的成员,但从内在来讲他并不是成员,因为他不是选民。并非每位有形教会中的成员都真实的与基督联合。把福音与教会成员身份混淆就会导致一种错误的解经,认为以扫也是被拣选的,只是他后来失去了被拣选的身份。[14]
福音与律法的混淆
最后,一些人争辩,既然律法也赐下应许,而福音也要求罪人“顺服”,所以在律法与福音之间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
的确,律法与福音都有应许与要求。在《罗马书》2:16里,根据保罗的“福音”,上帝“借着耶稣基督审判各人的隐情”;罗10:16也说,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顺从”了福音。但是,在后者的情况中,动词“顺从”是被用作“相信”的同义词。像其他地方一样,保罗明显地在罗2:16使用“福音”一词是广泛地提及他那关于罪和救赎的永恒信息,其中包括了基督的再来和最终的审判。[15] 要注意的是,在罗2:16,保罗提到的审判不是以我们对上帝律法绝对的、持续的顺从为条件的,而是指不信的罪。
律法和福音虽然都含有命令与应许,但律法和福音却有着不同的条件。律法的条件(行为之约)是绝对的、持续的顺从;福音的条件(恩典之约)是一颗信靠的信心,即接受并安息在基督已经成就的工作中。“作神的工”就是“信神所差来的”(约6:29)。
结论
好消息是基督已经遵行了律法,平息了上帝公义的忿怒,单借着信心基督的义白白的赐给我。圣经清楚地阐明了福音是什么,并严重地警告我们不可破坏这福音。[16] 尽管如此,在漫长的基督教历史上,已经有许多混乱这好消息的例子。这使好消息变成了坏消息,因此我们必须小心谨慎的对待。[17] 我们要警醒,不能让任何人把我们“照着人的传统,和世俗的言论,借着哲学和骗人的空谈掳去”(西2:8),特别是当他们所更改的是基督为罪人所做成的好消息。
译注:本文中文经文均采用新译本。
[1] 约1:17;罗6:14,11:6;林后3:6;加2:21,5:4。
[2] 《海德堡要理问答》9问;《威敏斯特信条》7.2;加3:12;何6:7。
[3] 《海德堡要理问答》6问,9问;《威敏斯特信条》7.2,19.1。
[4] 罗5:18;路22:20。
[5] 塞52:7;太4:23;可1:15;《海德堡要理问答》19问。
[6] 罗10:6。
[7] 罗10:4;西2:14。
[8] 如撒下4:10,18:20、22、25、27;王下7:9。
[9] 诗96:2。
[10] 罗16:25。
[11] 加1:16;西2:4。
[12] 罗5:1。
[13] 林前10;来3-4章。
[14] 罗9:11-13。
[15] 如罗11:28;林前4:15。
[16] 加1:9。
[17] 提前6:20。
作者:司考特·克拉克
翻译:岑跃环;校对:王一
作者简介:司考特·克拉克博士(Dr. R. Scott Clark),加州威敏斯特神学院(Westminster Seminary California)教会历史与历史神学教授;曾任教于惠顿学院(Wheaton College)、改革宗神学院杰克逊校区(Reformed Theological Seminary Jackson)、协和大学(Concordia University)等多所院校;著有 Recovering the Reformed Confession,Caspar Olevian and the Substance of the Covenant 等书;其个人博客为Heidelblog。
克拉克博士毕业于加州威敏斯特神学院获道学硕士(MDiv), 牛津大学圣安妮学院(St Anne’s College, Oxford University)获哲学博士 (DPhil)。1988-98年期间为美国改革宗教会(RCUS)牧师,自1998年后为北美联合改革宗教会(URCNA)牧师。
英文原文取自加州威敏斯特神学院网站资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