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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理由:亚当和夏娃吃禁果是对上帝的严重悖逆

六个理由:亚当和夏娃吃禁果是对上帝的严重悖逆

作者:利恩·特里斯(Le Ann Trees)

神学家赫尔曼·巴文克(Herman Bavinck)写道:上帝为何要创造这世界?答案是:因为祂愿意如此。[1]神无须告诉我们祂创造宇宙的原因,但祂想让我们对祂有特别的认识(特殊启示),这是我们无法通过观察和研究物质世界(普遍启示)而获得的。

圣经始于一个栽种着生命树的美丽园子,也结束于同样栽种着生命树的另一个美丽园子。这样的安排有一个很好的理由:神为自己的荣耀创造了万有,好叫祂的受造物能为祂而活,并在万事上荣耀祂。《创世记》描述了神所造的万物如何成为美好(创1)。神造人,使人作祂荣耀形象的代表来统治和照料各样活物,治理祂的园子,并与所有的受造物一同来荣耀他们的创造主。亚当和夏娃本是诚实正直的,有能力去顺服神并遵行祂的命令。在神将生命的气息吹入第一个人类里面之后,耶和华神就把人安置在伊甸园中,让他修理看守。耶和华神吩咐人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创2:16–17

亚当和夏娃本有责任要侍奉神,并看顾在祂统治之下的所有活物。神给了亚当一个考验来证明他们对创造主的忠心:亚当必须顺服神的命令不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以便能吃园中另一棵树——生命树——上的果子。(创2:9

神与亚当之约

亚当的顺服是神与亚当立的约的条件,在这个约中,亚当代表全人类,承受顺命的奖赏(生命)或悖逆的后果(死亡)。17世纪的神学家赫尔曼·韦修斯(Herman Witsius)说道:如果亚当持守顺服,律法给他带来的将是和现今在基督里所领受的一样(永生)。这从基督而来的产业不出于行为,乃是凭着信心。[2] 亚当与神之间的这种有条件的立约关系也被称为行为之约(covenant of works)。

耶稣教导我们世界的问题是如何开始的

在神的园子里,有一个敌人,就是那已经背叛神,现在企图要把人类归入他权下的。蛇,一个名叫魔鬼的堕落天使,要尊荣自己(赛13:12-15;太4:8-10;路4:5-8)。他引诱亚当和他的妻子夏娃违背神,吃了那园中唯一不可吃的树上的果子,欺骗他们说,这果子可以让他们“如神能知道善恶” (创3:4–5)。

亚当和夏娃吃果子的那一刻,他们的眼睛就明亮了,但却不是撒旦诱导他们以为的那样。他们痛苦地看见背叛神和犯罪所带来的羞辱,并徒劳地企图躲避神的面。亚当和夏娃设法用无花果树的叶子遮掩他们的赤身露体,但他们的努力却无法减轻他们的罪咎感和刑罚(创3:7)。

因着亚当和夏娃的悖逆,夏娃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她的丈夫亚当必管辖她(创3:16)。地从神受了咒诅,亚当要终身劳苦,才能从地里得吃的(创3:17-18)。随后,神换下了亚当和夏娃所穿的人手所造的无花果树的叶子:“耶和华神为亚当和他的妻子用皮子作衣服给他们穿”(创3:21)。最后,神把亚当和夏娃赶出伊甸园,并派天使把守生命树的道路。第一个男人和女人的犯罪使他们不配再站在他们圣洁的创造主面前,每日与神交流。

神的刑罚为什么是公义的

此刻你可能会想问:神对亚当和夏娃的罪行是否反应过度了?刑罚看起来好像与罪行不相称:受咒诅的世界和与神隔离的人类,痛苦,苦难,以及死亡——皆因吃了某个禁果。亚当和夏娃的不顺服为何是对神可怕的过犯?

乌尔西努(Zacharias Ursinus)在16世纪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论述。在他的《海德堡要理问答注释》中,乌尔西努罗列了亚当和夏娃的不顺服导致的6个严重罪行:

1. 骄傲、野心和自义:人不满足于自己被赋予的地位和尊荣,想要与神同等。

2. 不信:亚当相信魔鬼,胜过相信神,并且吃了那禁果;他也不相信任何刑罚将会临到他。

3. 对神的藐视和违抗:这体现在他违反神的命令吃了禁果的事实上。

4. 忘恩负义:即使亚当是按着神的形象受造,并且是为了要享受永恒的生命,但对所领受的恩典,他的回报却是顺服魔鬼而不是顺服神。

5. 违反天性的,缺乏对后代的爱:亚当没有考虑过神赐予他和他所有子孙后代的礼物将会失去。

6. 背道:通过相信和顺从魔鬼,而不是神,亚当想要与神同等。他用魔鬼取代神,使自己与神隔离。[3]

乌尔西努正确地总结道:“人的堕落不是无足轻重的,也不是单一的过犯;而是本质上多样而骇人的罪行。因此神公正地拒绝他和他所有的后代。”[4]

因着亚当的不顺服和堕落,全人类背负亚当的罪咎,因为他是全人类的代表。而且,亚当的罪导致了他的天性的堕落,所有子孙后代——包括你我在内——要一同承受有罪的本性。使徒保罗阐述了亚当的背叛导致的深远影响: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 5:12 )

每一个人天生都是有罪的

在诗篇中,大卫王意识到自己未出生之前就带着罪:

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 51:5 )

有些人把上述经文解读为性是一种罪恶的行为,但那完全不是大卫所表达的重点。大卫明白他在出生之前就是有罪的,因为亚当的堕落,没有任何一个婴孩出生时不带着罪性。人无法凭自己的行为重新获得神的喜悦,“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 神的荣耀”(罗 3:23)。

我们所有最好的行为都受到我们有罪的现状的影响。像伊曼纽尔·康德(Immanuel Kant)这样的哲学家相信,幸福可以凭人类的理性找到,但是这种追寻注定要失败,甚至在开始之前就注定如此,因为自从伊甸园的堕落以来,罪恶的心智就无法以未堕落的方式进行推理。

原罪一词描述了因亚当的犯罪而导致的人类有罪的现状。我们从亚当继承堕落的本性,也导致我们从出生到死亡不断积累更多的罪。麦克·霍顿(Michael Horton)在他的著作Core Christianity(暂译:《基督教核心》)里解释到,人类的全然败坏意味着我们所有的言行举止都被罪玷污了:

这就是说在我们里面没有任何部分是未曾堕落的,以至于我们可以开始讨价还价或修复我们的状况。这不意味着每个人都会沉溺于每一种形式的罪,或我们不能欣赏高尚的品格。人仍然拥有良心可以区分善恶。我们可以自由选择我们的思想和心灵所渴望的,但我们的思想已经昏暗,我们的心灵已经变得自私自利。每个人都有一种天生的能力去顺服神,但自从堕落之后,我们的道德能力已经成为我们的自私和偶像崇拜的俘虏。问题不在于我们不能,而在于我们不愿意从罪恶转向永生的上帝。[5]

因为神是圣洁的,非圣洁没有人能进入祂的同在(利 20:26;彼前1:16)。如果神对人类堕落的境地无动于衷,那么我们所有的人都将伏在祂的公义刑罚之下,从神的美德中被剪除,无法获得或经历美善、真理和圣洁。无论我们多努力地去掩饰或除去心里的黑暗,在神面前我们始终被罪捆绑,处于与美善相反的,丑陋的一面。

耶稣,第二亚当,是我们唯一的盼望

感恩的是,故事并未完结。让我们回到《创世记》2章17节的内容——神说到关于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的后果。为什么亚当和夏娃没有如神所说的吃的日子必定死?

在整本圣经中,有一节关键经文,表明人恢复与神正确的关系中的唯一途径:在《创世记》3章15节,一节被称为原始福音(protoevangelium,即圣经中第一次宣告福音)的经文,神宣告祂对蛇的咒诅,随之而来的是伟大的应许:

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

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

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

你要伤他的脚跟。(创 3:15)

亚当和夏娃被逐出伊甸园,实际上是出于神的怜悯。如果亚当和夏娃至今仍吃生命树上的果子,那么他们将永远在罪中活着。然而,神自始至终有祂的计划。因为神的无所不知,祂从永恒中就知道亚当的悖逆。亚当和他后裔的唯一盼望只能从神而来。第二亚当必须成功通过亚当曾经失败的考验。

这位第二亚当——既是完全的神又是完全的人,将完美遵守神的律法,并作为那完美的一次而永远的祭代受罪的刑罚,以致于人可以重新与神毫无阻隔地交流。亚当和夏娃没有立刻死,因为那将要来的救主将从他们的后裔而出。亚当给他的妻子取名叫夏娃,意思是众生之母,这表明了他对神应许拯救他的信心。

神的怜悯

神与亚当的关系里,有一个条件的层面。认识到这个层面,会帮助我们明白耶稣为什么必须来,且要完成亚当未通过的考验。在耶稣里,神最终将有一个完全顺服的儿子。耶稣的顺服带来了一个国度,在那里人要与祂一同作王,直到永远。

耶稣用比喻的原因是祂不想揭示祂所要做的一切(路8:10)。祂的门徒想方设法要让祂成为地上的王,但耶稣不是为此而来。耶稣确实是君王,但祂的国度不属这世界。当祂越靠近十字架,耶稣就越清晰地述说祂的使命是要救赎这世界:

从此,耶稣才指示门徒,他必须上耶路撒冷去,受长老、祭司长、文士许多的苦,并且被杀,第三日复活。(太 16:21)

缺少了基督代表人所成就的工,人就不仅要面对肉体的死亡,更要面对神公义的忿怒和刑罚。耶稣来远不止成为一个好榜样:祂来是要消灭罪恶、死亡和魔鬼。耶稣来是要拯救我们脱离地狱,领我们进入神的国度。

[1] Herman Bavinck, Reformed Dogmatics: God and Creation, 第2卷, ed. John Bolt, trans. John Vriend (Grand Rapids: Baker Academic, 2004), 234.

[2] Herman Witsius, The Economy of the Covenants Between God and Man, 第1卷 (Grand Rapids: Reformation Heritage Books, 2010), 74.

[3] Adapted from Zacharias Ursinus, The Commentary of Dr. Zacharius Ursinus, on the Heidelberg Catechism, trans. G. W. Willard, 3rd American ed. (Cincinnati: T. P. Bucher, 1851), exposition on Q. 7:  33-34页。

[4] Ursinus, 34.

[5] Michael Horton, Core Christianity: Finding Yourself in God’s Story (Grand Rapids: Zondervan, 2016), 95.

作者:利恩·特里斯(Le Ann Trees)

译者:陈小燕

校对:骆鸿铭

利恩特里斯(Le Ann Trees)是前白马驿站(White Horse Inn)旗下网站基督教核心(Core Christianity)的责任编辑,于2014年从加州西敏神学院获得文学神学硕士。目前是Beautiful Christian Life的执行总编。


英文原文:https://www.beautifulchristianlife.com/blog/adam-and-eve-eating-forbidden-fruit-terrible-transgression-against-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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