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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教会

尽管基督教的大分裂发生在第十一世纪,但从使徒时期起,分裂者就一直是地方教会的一大难题。主后约55年,保罗写信给哥林多教会说:「弟兄们,我凭着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劝你们大家要同心,在你们中间不要分党,只要在同一的心思、同一的意念上团结起来。……(有)人向我提到你们,说你们中间有纷争。」(林前一10-11,新译本,下同)使徒用的「分党」(division)在希腊文是schisma,在英文中对应的词就是schism,分裂。

分裂就是把教会分割开(division),或者从教会分离出去(split)。当一个团体不基于「那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而形成的时候,在教会或宗派里就可能会发生分裂。分裂(schism)不同于异端(heresy)。异端是指在教义上错谬的教导。虽然异端可能(并且经常)导致分裂,但大部分地方教会中的分裂并未牵涉异端。分裂往往是因有些人「论断引起争论的事(或译:因个人看法而争论)」(罗十四1),这些事常常并非是信仰的核心问题。

尽管基督徒在一些事情上有自由持有不同看法,例如地球的年龄多大,医疗卫生标准怎么定,孩子上哪个学校最好,然而基督徒的合一却不可以建立在这些个人看法上。任何尝试以此为根基的行为都是非法的,都是在搞分裂。我们的消费倾向,文化习俗或政治信念均无法使我们在教会里合一,我们也无权把这些当作标准来分门别类。这种行为是在破坏圣灵已经赐给我们的合一。

分裂者在教会中会引发什么问题?

首先,分裂行为在教会里会造成不必要的紧张气氛。在哥林多教会的例子中,他们对不同教师的个人偏好引发了争论,在教会中分党(林前一12-13)。哥林多人没有在保罗、亚波罗、矶法、基督一致教导的信仰中喜乐满足,反倒抓住个人品味不放,结党纷争。

其次,分裂行为会对其他肢体造成不必要的冒犯。在哥林多,一些教会成员把自己的文化习俗凌驾于主的晚餐之上(林前十一17-22)。他们在主的桌前吃喝,如同惯常在世上所行的一样,只为满足自己的食欲,毫不顾及他人。结果,教会里的穷困的肢体便被他们冒犯。主所赐的圣礼本要彰显教会的合一,结果却变成贫富分化的场合。

第三,教会中的分裂行为无法向世人作美好的见证。耶稣说,「如果你们彼此相爱,众人就会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约十三35)。可如果我们与世人一样,按照自己的消费偏好和文化习俗来在教会当中分门别类,我们如何能彰显在基督里的爱呢?

发现分裂时,我们应该如何告诫那些分裂者?

我们应当提醒那些参与分裂的人,上帝命令我们「竭力持守圣灵所赐的合一」(弗四3)。如果分裂者执意不改,教会众长老应当介入。保罗告诉提多牧师:「分门结党的人,警戒一两次之后,就要和他绝交。你知道这种人已经背道,常常犯罪,定了自己的罪」(多三10-11)。面对分裂行为,教会有权执行纪律惩戒。执行惩戒、维护教会纪律是长老的责任。

当然,这也突出了历史上的信经与信条的重要。这些信经和信条不仅保护教会抵挡异端,同时藉着对那一次交付圣徒的信仰内容进行总结,来进一步维护教会的合一。这也是许多改革宗教会称呼他们的教会信条为三项联合信条(即海德堡要理问答、比利时信条和多特信经)的原因。这些信条帮助我们「(在同一个心志上)站立得稳,为所信的福音齐心努力」(腓一27)。如果没有这些信条,长老们就缺乏对基督徒合一清晰的界限,因此也无法定义分裂。然而,如果一间教会是认信的(confessional),也就是说这间教会签署认同大公教会信经和改革宗各个信条(以认信改革宗为例),那么这间教会的长老们就能够告诫那些把个人看法当作信条的分裂者。

我们如何指导那些处理分裂的长老们呢?

教会是由一群有罪的人组成,我们必须面对这一现实,接受挑战,预备好随时处理分裂行为。尽管这种事情常常令人不快,但是我们不应放弃。时刻以信条为警戒,「谦虚、温柔、忍耐,用爱心彼此宽容」(弗四2),我们便能持守圣灵所赐的合一。

应当牢记不要成为教会中的激进分子。就像斯通(Samuel Stone)在圣诗《教会唯一的根基》(The Church’s One Foundation)中所写的那样「有时内部起分争,或被异端扰乱」,我们或许曾经遭受过这样的伤害。但我们在基督的应许里得安慰,他应许必保守他自己的教会直等他再来。到那日,「转眼黑夜之悲声,化作黎明欢欣。」


作者/麦克·布朗 Michael G. Brown
译/王一 Yi Wang

麦克·布朗牧师(Rev. Michael G. Brown),加州桑蒂市 Christ United Reformed Church 牧师;著有 Christ and the Condition: The Covenant Theology of Samuel Petto 一书,合著 Sacred Bond: Covenant Theology Explored 一书。

英文原文载于Ligonier Minist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