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关键所在。据我所知,没有哪位改革宗思想家曾教导说摩西之约仅为行为之约。我想之所以有人会这样误解,可能是因为受到时代论的影响,因时代论教导后约不过是对前约的取代。这样说既不合乎圣经,也不合乎改革宗圣约神学。不同的约不仅可以并存而且确实并存不悖。摩西之约中的恫吓将亚伯拉罕之约中的应许吸纳其内又交错其中。
因此,摩西律法使亚伯拉罕之约中的应许得以继续生效。事实上,是使之更加坚固。亚伯拉罕寻求一座天上之城,但他却在应许之地寄居作客(来 11:10)。摩西之约以有条件的方式兑现了亚伯拉罕之约属世的应许,以此激发对那位要来的救主的渴望。它教导何为安息日之安息,但同时又否认了此安息的已然实现,并教导真正的安息日之安息必须要等到那位“真以色列”的到来。如此,摩西之约以直观预表的方式既宣告了生命之应许,又否认了这应许的实现(来 4)。在这个意义上,摩西之约乃一行为之约。
—— 布莱恩·李(Brian Lee )牧师,博士,《我为何持守再版论》(Why I Hold To Republication),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