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伦庭:《利未记》18章5节乃行为之约的明证
七、第二,有一律法赐给亚当,这里就必然暗含了一种盟约协议。因为接受此律法,即意味着使自己顺服于法律性的约束之下,甘愿承受此律法所包含的惩罚;而颁布此律法者,(因要求接受者的顺服)也同时约束自己为顺服者[……]
七、第二,有一律法赐给亚当,这里就必然暗含了一种盟约协议。因为接受此律法,即意味着使自己顺服于法律性的约束之下,甘愿承受此律法所包含的惩罚;而颁布此律法者,(因要求接受者的顺服)也同时约束自己为顺服者[……]
三、然而,正统教义所持的观点是:上帝赐给亚当的应许,不仅仅是伊甸乐园持续的幸福生活,而是指向属天的永生(上帝为亚当设定了一段时期来考验其信心,如果亚当以完美的顺服和忍耐通过试验,他就能进入这应许的永生[……]
因为摩西之约乃是一个被庄严立约承认的律法之约,人们在其中有义务靠着自己的力量,向律法献上完全的顺服(马太福音22章)。因律法是上帝的旨意中永恒的公义准则,祂愿一切有理性的受造之物都与之相符;并且上帝曾[……]
关于第一点”堕前拣选与堕后拣选”之争,大会作出以下声明:
此外,大会特别提醒:[……]
这种人与上帝的相交和团契,最初是建立在行为之约上的,即上帝在乐园里与亚当所立的那约。若他顺从了,并且没有吃禁果,那他和他的后裔都会存活;因为上帝不会忘记那约,祂后来在十诫的颁布中重申了那约,要求人亲自[……]
十四、律法,就是上帝以这种方式颁布的,包括十条话语或者诫命,(出34:28,申4:13)。因此,希腊人亦称其为δεκάλογος,即“十诫”。再者,组成这十条话语的内容是多种多样的。
第一,其中[……]
上帝已经如此进入了与我们的担保基督耶稣所立的约中,因着我们在基督里,祂也乐于进入与我们所立的约中。现在,我们给此约加以定义,乃是一个在被人冒犯的上帝与冒犯上帝的人之间的,白白且无偿的契约,在此约中,上[……]
毫无疑问,上帝把有条件的应许(利18:5,与之相符的还有出19:8)并可怕的威胁(申27:26),以及十条诫命,都赐给了以色列人;根据使徒的说法(罗10:5,加3:10),它们是行为之约的形式,这一点[……]
自从堕落以来,道德律是如何传递的?
总结下来可被包括在十句经文之中(出34:28;申4:13),通常称之为「十诫」或者「十条诫命」;它被上帝亲自庄严地颁布并刻在石板上(申4:14&10:[……]
在摩西的职事之中,有一个对教义的重复,乃是关乎行为之约的律法。摩西之约,在某种程度上像是行为之约的再版。当然它和堕落前的约并不完全一样,然而,正如罗10:5所描述的,在摩西之约里存在那种条件,借此义—[……]
这明确加入的刑罚威胁证明,赐给亚当的是律法,而不是警告(admonition)。更重要的是,亚当是在无邪和正直的状态中被造出来的。那时还没有罪,因为上帝没有创造罪。所以亚当若遵守了这诫命,他就永远不死[……]
“巴克斯特式计谋也与福音教义相悖:他们告诉我们,上帝与人类立了一种新的律法,对这新律法和其命令的顺服就是我们的义:这义可以使我们有权上天堂,有权享受基督宝血的益处,有权享受赦罪;信心的动作(act o[……]
第十三问:使人称义的信心,其形式(forma)是否是爱或者对上帝诫命的顺服?我们否认这种说法,反驳罗马教派和苏西尼派。
回答:I. 这里涉及一个双重问题:(1) 反驳罗马教派,他们认为信心的形式[……]
律法主义者(简称律):但是先生,假设人没有真正悔改他许多重大的罪,他是否有权力,藉着信心来到基督面前?
福音师(简称福):我实在告诉你,不论一个人如何,不论他做了什么没有做什么,如果他可以,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