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摩西之约乃是一个被庄严立约承认的律法之约,人们在其中有义务靠着自己的力量,向律法献上完全的顺服(马太福音22章)。因律法是上帝的旨意中永恒的公义准则,祂愿一切有理性的受造之物都与之相符;并且上帝曾应许,那些完全顺服的仆人必得永生,而对违背之人,确实宣告了咒诅。
……因此,使徒也在《罗马书》第十章中说,律法之约的目的就是基督。祂并未因此撤销律法所彰显的神圣公义的刑罚,反而早就借先知应许一位中保——既是神又是人;因着祂的功德,罪的记忆被消除;因祂的大能,律法被铭刻在我们的心中。因为对上帝的认识,是借着基督赐给我们的。
卡斯帕·俄利维亚(Caspar Olevianus)著,《论神与选民之间那无条件之约的本质》(De substantia foederis gratuiti inter Deum et electos),第 1 卷第 1 章第 9 节和第 11 节。
英译:R. Scott Clark
译者:中晟
英文原文:https://heidelblog.net/2013/07/olevianus-on-moses-as-a-legal-coven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