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已经如此进入了与我们的担保基督耶稣所立的约中,因着我们在基督里,祂也乐于进入与我们所立的约中。现在,我们给此约加以定义,乃是一个在被人冒犯的上帝与冒犯上帝的人之间的,白白且无偿的契约,在此约中,上帝应许人类,通过基督的功德与补赎,得到赦免与拯救,而在人的一方,则承诺要有信心和顺服。此约唯一的作者就是上帝,只有祂能挽救堕落的人类,并在旧约中立一个新约。在此处,上帝是被看作被人冒犯的,但同时也是一位仁慈的天父,祂能够被平息怒气,也愿意与冒犯祂的人类和解。与之立约的人类,被认为是罪恶的受造物,但他也意识到了自己的罪责和悲惨。此约的中保就是基督。在此约中,上帝应许祂将成为我们的上帝,该应许也包含我们与祂的和好,并且与祂相交,再一次赐给我们那些必要的美善,尤其是圣洁,生命,和永生,上帝要求我们做祂的子民,也就是说,祂要求我们有信心,悔改,敬拜和顺从,这一切祂都是借着祂的圣灵在我们里面成就。而此约的标记就是“圣礼”。它被称作新约,因为旧约已被废除,也因着它是恩典之约,因为人根本无法靠功德配得到它,然而上帝唯独因着祂的恩慈与人立约;同时,此约也与第一个约相区分,也就是被称为行为之约的那约——是与亚当所立的——并在西奈山上得以重申。
这两个约的确在各个具体方面互相一致:对于两者来说,上帝就是作者;两者都有相同的立约双方;两者都应许永生和福乐:然而,他们也在很多方面彼此不同;在行为之约中,上帝被视为创造者和主,在恩典之约里,祂被视为救赎者和父;在前约中没有中保,在新约中基督就是中保;在其中一个约中上帝把人当成是正直的来对待,在另一个约中祂把人当成罪人;前者依赖于人类本身的顺服,后者依赖于基督的顺服;前者应许生命,即一种由所有美善的事物组成的状态;后者则应许救恩,它伴随着生命,也包括使我们从罪和死亡中蒙拯救;在前约中上帝要求行为,祂说,如此行便可活着;在第二个约中祂要求信心,祂说,相信,你们就会得救。恩典之约的确要求公义的行为,但我们不是靠着它们赚得永生;并且,基督徒出于真诚所做出的不完美的顺服,亦不会阻碍我们的救恩。
——本尼迪克特·皮克特(Benedict Pictet, 1655-1724),《基督教神学》,翻译:弗雷德里克·雷鲁(Frederick Reyroux ),(费城:长老会出版委员会,无出版日期),281-282页。
译者:中晟
作者:皮克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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