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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解答03 | 王一牧師(20220806)

問題1: 神用六天創造,六天是一段時間嗎?如果六天是一段時間而第七天安息日是“一天”,這解經是不是前後不一致了?長老會是認同真實的六天還是一段時間?您對神導進化論是什麼看法?

回答:這是關於創造日的時長的一個問題。這是一個非常熱議的話題,而且有很多情緒在裡面。我們今天處在一個非常獨特的歷史背景中。我們受到達爾文主義進化論的挑戰,對宇宙起源的解釋的挑戰。這裡涉及到很多層面的問題,我也不太可能把背後暗含的所有問題解釋清楚,我也不認為我是這方面的專家,我只是提出一些大的思路,試著幫助大家知道怎麼去看待這些觀點、有哪些原則可以去應用、什麼事情是我們需要堅持的、什麼事情是我們需要懷著敞開的態度面對的。

首先,這個問題背後包含了很多宇宙觀等等的問題。從科學層面來看,這涉及到到底進化是否是可觀察的現實?演化也包括宏觀演化、微觀演化,演化的證據是什麼?從科學層面進到哲學層面,進化論對我們的挑戰包括宇宙起源的問題,物質起源、生命起源、人類起源的問題。進化論不僅僅是一個科學上的問題,更多時候我們面對的是一個世界觀的問題、哲學的問題。這個哲學的問題也會帶來神學層面的討論,例如當我們談論到生命起源、人類起源時。聖經所談到的創造和進化論是一個怎樣的關係?是否有歷史性的亞當和夏娃?談到死亡的問題時,是否有墮落事件的發生?在創造六日中上帝從無到有的創造和護理之間是怎樣的關係?涉及到創造日本身比較細節的神學問題,一些是解經層面的,到底yom(希伯來文的“日”)是單義的,還是多義的?創世記所記載的六日與第七日之間有什麼不同?創世紀的第一章到第三章是否有結構的用意?最後,就是實踐層面上,這種解釋對信徒來說有什麼屬靈幫助?創造日的時長,是否是判斷正統信仰的標準?

這裡姐妹提出的問題裡還有另一個問題涉及到神導進化論,那我先談一下神導進化論。神導進化論(theistic evolution)在自然科學圈子裡不被視為是一個可接納的理論,被視為是偽科學;同時也在很多信仰圈子裡被排擠,不只是基督教,伊斯蘭教也一樣排擠神導進化論。所以是兩邊都不討好。神導進化論不是單一的一個理論,它包括很多不同的立場和思想。它主要是反對自然進化(natural evolution)或者不定向進化論(undirected evolution)。神導進化論是強調,不僅進化是定向的,被引導的,而且是一個超自然的力量(神)在引導。有一些人的立場與基督教相符,有一些人不相符。所以神導進化論是一個非常混雜的概念,不是鐵板一塊。我主要想提一下哪些觀點是不符合聖經和正統基督教思想的:

1. 沒有上帝創造

2. 上帝只創造了原始物質和自然律,而後讓物質自行按照自然律演化(自然神論);

3. 上帝的確參與了創造宇宙的過程,但祂不確定、無法控制最終結果;

4. 生命是從無生命物質自發產生的;

5. 沒有歷史性的亞當和夏娃;

6. 人類起初被造時,就是有缺陷的,沒有墮落的事件之前,人就會自然死亡。

如果一個人說的是以上這些不符合聖經的,那我們就要予以拒絕;如果一個人說的是和聖經相吻合的,那我們就不必要完全拒絕。

關於創造日長度的問題,在2001年URCNA總會、2002年PCA總會、2004年OPC總會,都分別進行了討論,並且給出了結論。我這裡摘抄了OPC創造日報告。這是一份100多頁的報告,一共提出了五個不同的觀點:

A. The Day of Ordinary Length View (創造日=普通日)。這個觀點是中世紀中後期到18世紀左右教會大部分人的立場。Ligon Duncan, David Hall, Joseph Pipa 持該觀點。

B. The Day of Unspecified Length View(創造日長度不具體)。Herman Bavinck, Kuyper, BB Warfield, EJ Young 持該觀點。

C. The Day-Age View(創造日=時代,比如地質學研究中的一個時代)。這個觀點主要是想與近期的地質學研究結果結合起來。Charles Hodge, AA Hodge, William Shedd, JG Machen持該觀點。

D. The Framework View(創造日作為文學結構來理解)。Herman Ridderbos, Mark Futato, Meredith G Kline, JV Fesko 持該觀點。

E. The Analogical View(創造日是文學類比手法)。John Collins, Cornelius Van Til, Bavinck(他的觀點並不清晰), W. Robert Godfrey 持該觀點。

OPC的報告並沒有給出一個結論說這五個觀點中哪一個才是唯一正確的,它反而說這些觀點在改革宗長老會中都有不同的神學家持守。所以這五個觀點都是在可接納範圍內。

接下來,我也從OPC這份報告中摘錄了一些教會歷史中不同的神學家的觀點,我們可以看看哪一些是當時教會的主流,什麼時候教會的觀點又發生了變化。

初代教父時期,談論到創造日問題的人不多,主要的一個代表是Origen(俄利根,亞歷山大教父),他認為創造前三日不是普通的太陽日(地球自轉一圈的時間)。教父時期最有影響力的應該算Augustine(奧古斯丁),他認為創造是瞬時發生的,沒有時間的長短。奧古斯丁的觀點在中世紀早期到中期的時間,是大部分解經家認同的。另一位教父Basil the Great(大巴西流)則認為創造日和普通太陽日時長一樣。所以在中世紀早期,雖然大部分解經家認同奧氏,但中世紀晚期開始巴西流的解經被更多人認可。大部分改教家和17世紀神學家都延續巴西流的解經。這個時期中還是有例外的,比如William Perkins(1551-1600,被譽為清教徒之父),他的觀點就比較接近俄利根的,他認為前三日不是太陽日。John Lightfoot(西敏大會神學家)認為創造日的第一天是36小時。但在西敏大會上,創造日並不是特別討論的問題。19世紀之前,大部分神學家都沒有具體討論創造日的時長,都延續大巴西流的解經。直到1845年,才開始有人討論這個問題,這個其實是在達爾文出版《物種起源》以前(1859年)。

早在18世紀晚期(達爾文之前),地質研究學家(Scot, James Hutton)就認為岩層的表現和6000年的地球年齡不符。一些地質學家(基督徒)開始,提出Day-Age理論,認為一個創造日代表一個時代。當時另外一個更流行的理論叫Gap Theory(間隙理論),它是說在創世記1:1-2和後面的六日創造之間有一段間隙時間(代表人Thomas Chalmers)。另外,也有一些變種的間隙理論。有的人說在摩西所記錄的創造之前,地球已經存在很久了(Sayrs Gazlay;Bavinck說這是亞米念派神學家Episcopius, Limborch宣傳的)。

一直都有反對Day-Age和Gap的聲音(Robert L. Dabney)。19世紀老普林斯頓(Old Princeton)的神學家們要么持Day-Age,要么持長度不可知(Unspecified length)。到了20世紀近代,很多神學家不滿Day-Age或Gap的解釋,例如Bavinck, Kuyper, EJ Young等,他們認為解經上太過牽強,他們不認為解經家可以宣稱真的知道創造日到底有多長,或者創造到底是怎麼發生的,因此他們不給出具體時間長度的定義。在20世紀之後的發展,很多解經家不再關注如何把科學界的結論套在聖經上,而是回到解經本身,我們從釋經學的角度來看,我們把重點放在經文本身的文學結構、文學手法上。所以從這時開始,聖經學者提出新的思路,例如Ridderbos,Futato,Kline等提出了創世記1-3章的記載有著非常豐富的文學結構特點。例如Ridderbos提出,創世日有三三的結構,前三日和後三日是平行對照的。如果你仔細看創世紀第一章的記錄,上帝第一天創造了光,第二天創造了天,第三天創造了陸地,與此對應的,第四天(對應第一天)上帝創造了光體(對應光),第五天(對應第二天)上帝創造了飛鳥(對應天),第六天(對應第三天)上帝創造了陸地上的動物和人(對應地)。Ridderbos說前三天和後三天的結構很明顯是對應的。那怎麼解釋這個現象呢?聖經學者們找到一節經文(以經解經的原則)來解釋這個現象,創世紀第二章第一節(中文和合本並沒有把這節原文的意思翻譯出來)。“天和地,以及萬像都完成了。”(創2.1,和合本修訂版)“Thus the heavens and the earth were finished, and all the host of them.

我們回到姐妹提出的問題,我想提出一些大的原則。我們需要知道這個問題在很長一段時間裡,是沒有作為教會的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來討論的,兩千年教會歷史中,只有在今天會把這個問題特別放大,是因為我們今天生活的時期,我們活在達爾文進化論的衝擊之下,這個問題就變得非常尖銳。但其實很長一段時間裡,教會裡不同的人對這個問題有不同的解釋,我們不會把創造日的問題擺的這麼重要。我們還有聖經裡講的其他更重要的問題:救贖、罪、恩典等等。當然,我不是說這些創造的概念不重要,創造的教義支撐了整個救恩的教義,它非常重要,我們需要堅持一些基本的創造的教義:創造的確存在,上帝的確創造,創世記的創造的記載是歷史的事實(的確有一位歷史的亞當存在,的確有亞當的墮落,如果沒有亞當,沒有亞當墮落,那麼就沒有耶穌基督作為第二亞當的必要)。但是,到底創造日有多長的這個問題並不是一個生死存亡的問題,這個問題並不是我們一定要有一個明確的立場的問題,很多改革宗神學家,無論是近代的或者古代的,他們都在這個問題上有不同的見解,但是這並不影響他們對創造的理解,以及對福音的理解。另外,在我們特別討論到信仰與科學的關係時,我們需要明確知道上帝啟示祂自己有兩個方式:普遍啟示和特殊啟示。普遍啟示就是這個受造的世界,特殊啟示就是上帝書寫下的聖經。上帝透過這兩個方式啟示自己。我們需要知道有一個合理的、正當的普遍啟示存在,而人們透過研究普遍啟示可以獲得一些真理。但同時,我們也需要意識到墮落在我們的思想頭腦上的確有非常嚴重的影響,這種墮落在我們思想上所產生的影響,不僅影響了我們對普遍啟示的理解,也影響了我們對特殊啟示的理解,當然我們相信聖靈的光照。這就意味著,當墮落的人去研究普遍啟示時,我們的理解不一定是完全正確的,我們不需要把自然科學的研究結果當作絕對的真理。但同時,我們對特殊啟示的理解也一樣有墮落的影響。我們從教會歷史看到,基督徒在解經上也犯過很多嚴重的錯誤,而且這些錯誤已經被證明是錯的。比如教會歷史上很長一段時間人們認為太陽是繞著地球轉的,但今天我們證實說哥白尼是對 的,教會當時是錯的。這是我們對特殊啟示的理解產生了問題。我們解經的結論不能代表聖經本身成為權威,我們堅持唯獨聖經,但是我們不堅持唯獨我們自己對聖經的理解。我們需要保持謙卑。很多的事情是我們不知道的,在創造的那個時期,特別談到創造的時候,我們不在,我們不知道上帝花了多少時間。我能知道的是聖經以我能理解的方式啟示給我了,但是我對聖經的理解不能單義地(univocally)等同於聖經的啟示。這是我最後想落腳的地方,創造日的確是一個非常熱議的話題,充滿了爭議和情緒的話題,但是我們需要意識到在這個問題上,教會歷史上有不同觀點,從來沒有一個時刻,教會歷史拿一個觀點作為衡量教義是否正統的標準。

問題2: 聖徒在天堂的獎賞,與其在今世的努力有關嗎?舉個例子說,保羅和十字架上的強盜在天上的獎賞不同嗎?如果不同,獎賞的標準是什麼?

回答:的確我們在天國的賞賜會有不同。首先我要說的是,賞賜與救恩無關、與永生無關、與永恆的國度無關,所有在耶穌基督裡的人都會承受永生。我們在天國獲得的獎賞的確有一個程度上的差別,這與我們在今生的成聖和善行有一定的關係,但這種關係並不是機械式的,我們的賞賜最終來講仍是出於上帝的恩典,而不是我們所配得的。所以即使有賞賜的程度上的差別,並不是因為我比另外一個人更配得(海德堡要理問答114問:即使最聖潔的人,今生在這種順服上也不過是剛剛起步,微不足道),我們所做的善行本身來講並沒有義理功德,本身並沒有向上帝討獎賞的價值,而上帝願意賜給我們獎賞是出於祂的恩典。關於上帝賜多少,這是我們無法知道的,但上帝不會讓那些渴慕祂的人以及那些為祂受苦的人(就是那些為追求祂而付出極大代價的人)所付出的代價變得沒有意義。這是我認為天國的獎賞會有不同的原因。這個獎賞的不同也不會產生嫉妒或紛爭,因為到時候上帝所賜給每一個人的都會遠遠超乎我們所配得的。

問題3: 約壹5章7-8節如何理解?

回答:這裡的水指的是耶穌基督受施洗約翰水的洗。主耶穌受約翰洗的時候,聖靈像鴿子一般降在祂身上,天父在天上說:“這是我的愛子。”這是上帝為耶穌基督做見證的時候。這裡的血指的是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流血。提到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工作的時候,聖經也說祂藉著永恆的靈(就是聖靈)把祂的血獻上(來9.14)。這三樣歸於一指的是他們的見證是一致的,都是在見證這一位是上帝的獨生子,為世人捨命、除去世人罪孽的上帝的羔羊。

問題4: 改革宗把律法三分,禮儀律和民事律已經不需要遵守了,但耶穌卻說:“律法的一點一劃也不能廢去,無論何人不遵守這誡命又教訓人不遵守的,他在天國要成為小的。”這如何理解呢?

回答:首先,並不是改革宗把律法三分,這是從中世紀的教會開始一貫延續下來的。另外,這樣的區分也不是說禮儀律和民事律不再需要遵守了,而是說禮儀律和民事律在基督裡已經成就了,它們具有預表性,所以當耶穌基督來了以後說“律法的一點一劃也不能廢去”,祂是在說兩個事實:1/ 道德律(十誡,或者說上帝對義的要求)不能被廢去,也就是說從道德律的角度來講,律法是沒有被廢去的,上帝對達到祂律法要求的公義一直是這個要求;2/ 從禮儀律和民事律的角度來講,從預表的角度來講,耶穌的意思是說,這些律法不會被廢去,祂要來成全、應驗(fulfill)。耶穌應驗禮儀律、民事律,指的是禮儀律裡預表的獻祭、獻祭的羔羊、獻祭的祭司、上帝同在的聖殿都在基督自己裡面,耶穌來實現了舊約禮儀律的預表所指向的。耶穌就是愛鄰舍的以色列,就是完全順服上帝的兒子,祂也同樣實現了民事律所預表的。禮儀律和民事律並非沒有被滿足,相反正是因為它們被滿足了,因此它們在新約的教會就不適用了。這也是改教家們普遍對這段經文的理解。

從更簡單的角度去理解,你可以把這裡的誡命理解為道德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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