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是耶和华帮助我们

一千年以前,你我还不存在。然而没有我们当时的教会依旧得蒙了保守。那位被称作“昔在”和“昨天”的做到了。甚至在我们这短暂一生中,我们也不是教会的守护神。教会不是蒙我们的保守,… 若果真靠我们,教会早就在我们眼前毁灭,我们也跟着一同灭亡了。然而,很显然,有另外一位保守着教会和我们。他所做的这一切是那么的显而易见,即便我们不愿意去相信,也可以触摸到,感受到。我们必须把这工作交给这位被称作“今在”和“今天”的。同样,在我们死后,我们将不会为教会将来得蒙保守做出什么贡献。这位被称为“将来”和“永在”的会完成它。… 我们身后的后辈们也将有同样的发现,督促他们也加入我们的行列和整个教会一同歌唱诗篇124篇:“以色列要说,若不是耶和华帮助我们”。马丁·路德,1539

将近五百年前,这位抡起斧子砍向中世纪教会的根基的大肚翩翩的德国修士,在他写给同事卡斯帕·古特尔(Caspar Güttel)的信中,留下了这样一段话。当时的德国更正教会不仅面对着罗马教皇派的压力,也在内部出现了反律法主义的威胁。二者虽形式不同,却有着同样的本质,即混淆恩典与律法。罗马教皇派接续中世纪教会的神学,将福音描绘成基督颁布的新律法,人得称义是因着信心与恩典的注入,人必须与注入在自己里面的恩典合作,慢慢累积自己的忠心和善工,才能最终被上帝接纳称义。而反律法主义者虽然表面上似乎与此相悖,实则如出一辙。很多人认为反律法主义就等于道德败坏或放荡主义。虽然两者之间存在一些必然联系,然而这并不是反律法主义的唯一特点。在教皇派中有许多道德败坏、放荡的人,然而他们的教导并不是反律法主义,反而是律法主义。因此律法主义或反律法主义并不是一个伦理概念,而是神学概念。二者同样可能导致道德败坏。那么什么是反律法主义呢?反律法主义是指否定律法与福音的区分,认为应当只传讲恩典和福音,不宣讲律法,因为律法已经不存在了。这样的结果有两种:一是导致道德败坏。信徒可以随意而行,没有律法约束,犯罪也当作没犯罪,无需悔改。然而,还有第二种结果,就是从反律法主义发展到律法主义。二者仅一步之遥。反律法主义者虽然禁止使用“律法”的字样,但实际上却将福音幻化成扮演律法的角色。在当时路德的教会里,有这种反律法主义者,他们说要先宣讲恩典,后宣讲上帝的忿怒。虽然他们说只传讲福音,但是福音后面跟着忿怒。如此一来,福音代替了律法的功效,带来忿怒,恐惧,和审判。他们自认为在高举福音和恩典,实际上却是混淆了律法与恩典,最终导致福音失去了其本该有的甘甜。这种观点如今似乎正在死灰复燃。

在回应反律法主义中,如同在回应罗马的律法主义一样,路德非常强调在解经上区分律法与福音。律法和福音都必须传讲,不可以丢弃任何一方。虽然福音中包含着律法,但是二者必须加以区分,不得混淆。对这些反律法主义者,路德说他们的确据是魔鬼给他们的,叫他们不留意律法和自己的罪。这种蜜糖似的安全感使他们一路奔向地狱。他说如果上帝“怜悯敬畏他的人”,那么把律法掩盖,使我们身在罪中而不敬畏上帝,不会得到怜悯。他以自身举例说,当初驱使他离开教皇派教导的正是从律法中生发的对上帝的敬畏,而今天这些人离开教皇派根本不是因为敬畏上帝。真正明白上帝圣洁、公义的律法,才能认识自己的罪,才能生发出真正的敬畏之心,而这敬畏之心才会引导我们来到基督面前领受福音。对于否定律法存在的说法,路德借以赛亚书53:8反驳,“他受鞭打,是因我百姓的罪过”。虽然这句话是宣告了福音,基督的受苦,能够激发我们的悔改,然而这里面有两个元素:福音,律法。“我百姓的罪过”就是说百姓犯了罪,抵挡上帝的律法,没有遵行上帝的律法,因此才有罪过。所以,我们不可以说,只要福音,不要律法。因为二者不可分割。路德继续说:“不论何人若废掉律法必须同时废掉罪。若他容许罪的概念存在,必须确定律法的存在;因为按照罗马书5章[13],哪里没有律法也就没有罪。而如果没有罪,基督便是无有。如果没有罪或律法,基督为何必须受死?”

注意,这里的律法并不是历史性的律法,也就是说不是指摩西律法。罗马书2章说到外邦人虽然没有摩西律法,也有这个律法刻在心中。所以这里的律法是指创造时放在人心里的道德律法。这个律法是无法废掉的。而这个律法也是我们传讲基督的基础。如果我们不知道律法是什么,我们如何能够知道基督是谁,如何知道他为我们做了什么,如何知道罪是什么,如何知道他为我们满足了律法的要求?并且恰恰是在基督的十字架上,我们看到了律法,神的忿怒和审判。十架既是福音的显明之处,也是律法的显明之处,然而福音并不等于律法。

在律法与福音的区分上,加尔文与路德是一致的。加尔文同样使用了律法与福音的修辞来解经。在他的哥林多后书注释中,加尔文这样说:

他[保罗]称律法为字句,因为就其本身而言,它是一个死的道;但是福音他称为圣灵(或作精意),因为福音的职事是活的,不,是赐人生命的。… 律法是定罪和死亡的职事;因为当它教导人的人责任,当人听到它宣讲时,所有没有满足上帝公义的人都被咒诅了(申27:26),他们被[律法]证明有罪,如同处在罪和死亡的判决下。因此,从律法生出来的只有定罪,因为上帝[在律法中]要求何为他所要的,但同时并未授予履行它的能力。另一方面,藉着福音人得以重生,借着白白的赦罪与上帝和好,并因此带来生命,福音是称义的职事,也因此是生命的职事。加尔文,哥林多后书注释,2:6

路德的律法与福音,在改革宗神学中称为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和路德一样,改革宗神学相信律法和福音并非指历史上的旧约和新约,而是贯穿整本圣经两种原则。有时,律法这个词被用来指旧约,所以我们需要区分这它们的释经性定义(或称神学性定义)与历史性定义。因此加尔文区分律法和福音的历史性定义。在罗马书8:15的注释中,加尔文说:“虽然恩典之约也包含在律法中[历史性定义,指旧约],然而保罗把它从其中挪去,为了要对比福音与律法,他所注重的仅仅是律法本身所特有的[释经性定义,指上帝对人的要求,或行为之约]。”

律法说:如此做你就可以得生命;而福音说:基督为你做到的,他为你赚得了生命,信靠他!律法主义者的谎言试图引诱我们:上帝已经给你恩典,你可以努力来遵行律法得到生命。反律法主义者说:不要律法,只要福音。然而,事实是没有律法就没有福音。没有律法,就不知基督为何受苦,不知为何唯有基督的义是我们的盼望。律法本是好的、圣洁的、公义的。问题不在律法,而在罪人。否定那不可否定的律法,就陷入混淆福音的错谬中。

律法与福音的区分是宗教改革的一大神学贡献。摆脱了中世纪的“旧律法与新律法”的框架以及其衍生出的神学谬误,更正教开始明确区分二者。明确的区分律法和福音是正确理解并宣讲基督福音的基础。它是保护教会不被律法主义入侵也不为反律法主义引诱的关键。虽然各样异端教导在不同历史时期都伺机侵袭教会,然而那位昔在、今在、永在的主耶稣基督,必然保守他的教会到底。愿他保守他自己的律法与福音得以明确的区分、传讲。路德所说的话,如今常青依旧。数百年后的今天,蒙上帝的眷顾,这福音依旧被人发现。是的,愿我们加入先贤的行列一同歌唱:“若不是耶和华帮助我们”(诗篇124)。


作者/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