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查约翰书信(一)

考查约翰书信(一)
作者:海维尔·琼斯

新约里有三封约翰的书信。书信的标题指明是同一位作者以及成书顺序,并不是原文的一部分,只是在早期教会传统中有迹可循。 尽管如此,由于它们相似的辞藻和真理,已经强有力的说明这是使徒所作。想要切断约翰三封书信之间的关联、将其说成是其他什么作者臆想出来的诸多努力已经失败了。在众多学者的考查中,这些特征无不证明了使徒约翰就是福音书和启示书卷《启示录》的作者。这也是本文的立场。

使徒约翰的五部著作,在新约历史中时间跨度最大。总体来看,它们为基督教会的生活提供了丰富的神学和教牧资源。它们的关联如下:福音书旨在产生并且坚固“耶稣就是神所预备的基督(弥赛亚)” 这个认信。使徒书信则确保信徒们不会丢失其永生。启示书卷则阐明在基督里的信心会征服一切。它们都是属灵真理的宝库。

三卷书信

在这系列的四篇释经文章里,我们将关注书信的部分。每封都含有各自书信的一些背景信息,但是每封却都没有相互引用其他两卷的信息。3 它们以一种最自然的方式相互关联,因此,不能将其中任何一卷完全孤立于其他两卷来看。但不像彼得的两卷书信(参:彼后3:1),约翰书信的成书顺序是颇具争议性的, 仍然是个未解决问题。我们会先撇开约翰一书来思考约翰二书和约翰三书,再与之相关联。马歇尔(Marshall)在他最有用的圣经注释(commentary)里是如此做的,部分原因是因为约翰二书和三书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 可以说它们是存在于约翰一书的阴影之下;但是也是因为它们提供通往约翰一书思想世界的一种捷径。我们如此选择是因为它会强调使徒的话语是为了规范基督教会生活。

约翰书信已经习惯被称为大公性的(catholic)。但是却不能将之理解为,仿佛一些教会可能会在某个地方、某个时刻需要约翰的记录。相反,这应当意味着这些书信对每个教会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有至关重要的信息要传递。仔细查考这三卷书会发现,尽管没有一卷书指名特定的“对象”,像是彼得和保罗在他们书信中所指名的那样。但每一封信都是针对一种当前教会的状况。它们因此表明各处的教会都需要神话语的事奉,以持守纯正(的教训),成长成熟。使徒行传明确表明,教会的存在归功于福音的宣讲。使徒书信也明确表明,教会的延续也归功于福音的传讲。司布真恰当地将讲坛描述为“温泉关”(Thermopylae of Christendom,译注:司布真把讲坛比作温泉关,这是一个狭窄的隘口。在那里300名斯巴达战士与20万波斯人的力量对峙,至死不渝。虽然这些斯巴达人全部丧命,但为他们的希腊盟友争取了宝贵时间,为最终的胜利奠定了基础。同样,讲坛看似渺小,但它却能在拯救一个民族于废墟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约翰二书和约翰三书的关联之处

不同于第一卷较长的书信,约翰两封较短的书信,每封可能都写满了一张纸莎草纸,确实看上去像信件。第二封书信是写给“蒙拣选的太太和她的儿女”,这当然是对教会的隐喻,传达了来自她“蒙拣选的姐妹”的问候。虽然这些聚会地点并未具体指出,但说在以弗所及其周边是合适的。第三封书信是非常私人的,是寄给一个名叫该犹的人,但这也是关于教会的。事实上,它指的是两间教会:一个是该犹所在的教会,另一个是丢特腓所在的教会。该犹所属的教会接待了客旅(像低米丢)如同兄弟。而丢特腓所属的教会却待弟兄如同外人,甚至更糟。当约翰向该犹提到他已经写信给另一间教会之事时,可以猜想到该犹知道这件事,他可能已经在那里有一定的影响,或者他需要预先知道这件事。在写给该犹和丢特腓的这两封书信存在着强烈的对比,而 低米丢则是一个著名的教师传道者。我们也应该记住,第一卷书信也暗示了相似的事件(见约二19)。有些不是真弟兄,乃是欺哄之人的,在引起骚乱之后,就离开了团契。

因此,尽管两封短书信有明显的差异,但其背后却暗含着一个相同的情形:应该给予巡回教师和传道人怎样的待遇。第一世纪后半叶,不仅是使徒和他们的同工把福音广泛传播,而且其他人也在巡回传道。他们需要受到接待,因为旅店像那些道德败坏的地方一样臭名昭著,所以基督徒则被呼召要向这样的 “陌生人”敞开家门。但这也带来问题,那就是应该接纳谁为基督的真使者,使其在经济上得到支持,以便继续前行传道成为可能。(见约二 10,约三5-6)处理这样的事请可以使那配得的使者得到应有的关怀(约三7),进而推动福音的传播,促进教会之间的联系。但这同时也可能带来认可“那迷惑人” (约二7)的风险,为权力争夺的产生提供了空间(约三9-10)。

值得注意的是,约翰在这些书信里并没有称自己为“使徒”,而自称“长老”。有人认为,这削弱了他在重要问题上的劝诫的权威性。但是,针对这一点,应该考虑以下几点。首先,约翰把自己说成是长老,没有否定他的使徒身份,因为长老可以是使徒(彼前5:1);他也认为自己是“作长老的”(the elder),而不是“某个长老”(“an elder”),这表明他不仅仅是众长老中的一位。其二,他没必要向一个对他职分无异议的教会,或者在写给所爱的弟兄该犹时,称自己为使徒。虽然丢特腓对使徒们不屑一顾,妄自尊大,但约翰宣称他希望访问其教会,他这么做是为了公开地与丢特腓当面对质。约翰清楚他有权行使一些权柄(约三9b节),并且想要让人们知道他的到来(约三10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约翰没有想要指派自己作为教会的长老,而是作为一位值得尊敬的人,就像保罗一样,使用一个稍微不同的表述,自称是“有年纪的保罗”。因此,约翰只是运用了一种平易近人的语气,既亲切又坚定——这才是真正使徒的标志。

约翰一书和约翰二书概要

约翰在这些书信中经常提到 “真理 “的问题。他用到“真理”(the truth)和 “在真理中” (in the truth), 或只是“按真理(in truth)” 这三种表达。这些从开篇经文就可以看出(约二2和约三1-4)。当约翰用“真理”(the truth) 是指那已经被知晓的;用“按真理”(in truth)或一些正确的真理时(约三11),是指真理所产生的。约翰从主观和客观想的是(神圣)的启示和(人)的回应。“真理中的真理 ”(The truth in truth),是连贯一致的神学,并非矛盾性的同义重复(tautology一种英语修辞手法)。

“真理中的真理 “这两方面,为辨别真伪使者提供了的标准。约翰二书讨论了谁不应该受到接待以及原因。约翰三书讨论了谁应该被接待及其原因。这揭露出谁是“那迷惑人的”,也辨明出谁是“弟兄们”。

“那迷惑人的”有两种办法显明出来。他们不 “承认耶稣基督是道成肉身来的”,而是提出一些 “超出 “该教义的东西(约二7,约二9)。(这种幻影说(Docetism)以及二元论的结合与一种神秘的知识连结在一起。这是第一封书信所论及和批判的。)它是敌基督的灵(约二7)。也有推断说,这些人的目的是为了谋利,与像低米丢这样,“为主的名出外,对于外邦人一无所取”的真弟兄们(见约三7)形成了对比。约翰没有指名道姓,因为他清楚地知道,该犹不会不知道他所指的人是谁。对于基督徒来说,只有一个 “名 “是 “真理”——即那被称为 “人子 “和 “道成肉身的基督 “(约二3,约二7)。这是紧要的真理。认识这点就等于认识祂,以至于能”按着他的诫命……在爱里……行在真理里……”(约二6;约三3-5)。其中包括接待弟兄如同在基督里接待神的使者(约二10),以及将他们作为”为真理做工的“供养他们(约三8),而不像丢特腓那样(尤为惊恐的)关注自己的显著地位。

三卷书信的关联

“真理 “也为约翰一书的内容和目的提供了关键点。旧约的观点加强了对阿门这个词的理解,可以看出什么是坚定的、可靠的,约翰把真理呈现为终极的真实(文字层面)和不可撼动的纯全(道德层面),因为神本身就是 “那位真实的”(约一5:20),有“真理”的圣灵作耶稣基督的见证(约一5:6)。三一真神是真光,在他毫无黑暗–“没有虚谎是从真理出来的”。(约一2:21)。”真理的灵 “和 “谬妄的灵 “有着根本的区别(约一4:6),以拿撒勒人耶稣是神所预备的弥赛亚作为分界线。这个真理从不需要补充什么来保持更新,更不用说用一个抵消项来使之合理或平衡,就如我们在相对论以及多元化的时代所倡导的。

结语

“真实的真理”是福音书和启示书的显著的主题,在启示录里经常与形容词 “圣洁、信实[和]公义”(启3:7、14;15:3)等联用,来描述神的话语和道路(启21:5;22:6)。在启示录和这三封书信中所讲的,当然就是约翰福音书所描绘的耶稣,“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约1:14),以及道成肉身的真理(约14:6)的延伸效果。对不信的犹太人,祂宣称:”我是世界的光”(约8:12);对多疑的彼拉多来说,祂是 “给真理作见证的”(约18:19),要在一个堕落的世界中建立这样的国度。祂的信徒跟从者(约8:12)通过听祂的声音和住在祂里面(约8:31-32),表明自己是 “属真理的”(约18:37),而那些不属真理的人则是属魔鬼的,在他里面没有真理(约8:44-45)。因此,神和魔鬼在基要真理上是绝对对立的,那就是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圣灵为祂作见证。他们之间没有任何相交。耶稣是 “真 “光(约1:9),跟随他的人不在黑暗中行走,而是有生命的光。因此,基督徒要警醒,保持并操练他们所领受的真理,以便获得完备的奖赏。

尾注

1.在实际文本中有两处细节似乎反对这种观点。作者在第一封信的开头使用了第一人称代词的复数,在随后的两封信中,他也自称是一位”长老”。这些问题将在适当的时候加以注释。

2.参见J. R. W. Stott的释经书(Tyndale Press, 1964);F. F. Bruce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3); S. J. Kistemaker (Grand Rapids: Baker, 1986);  I. H. Marshall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78);以及D. A. Carson和Douglas J. Moo(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92)所著《新约导论》中的相关章节。

3.约翰三书8节提到的书信在这里被认为已经不存在了。

作者:海维尔·琼斯

译者:Brainy Weng

作者简介:海维尔·琼斯(Hywel R. Jones)是加州威斯敏斯特神学院(位于埃斯孔迪多Escondido)的实践神学荣誉教授。本系列下篇将研究约翰一书1:1-4。

英文原文:https://modernreformation.org/resource-library/articles/a-survey-of-the-johannine-epist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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