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分系列之五)
我们非常高兴琼斯博士同意把约翰壹书的学习从四部分扩展到六部分。让我们在2020年余下的时间里更深刻地学习这封书信。
在第一封书信中,使徒约翰描绘了一幅基督徒的肖像,为了使他的“小子们”能够认识到他们拥有永生,他用了三条互相关联的线索–即相信耶稣是基督,遵守他的诫命,彼此相爱。这些都是上帝的恩典而不是人类的美德。在上帝的灵里重生的必然结果,就是在某种程度上 这些恩典全部呈现在信徒身上。我们在这样宣告目的的光照下,学习了约翰书信开篇经文,并考察了书信的内容之后,我们现在来思考这封书信的结论。将会分两个部分讨论,题目分别为“祷告的确据”和“确据就是知识”。本文我们来看前者。
约翰一书5:13-17
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 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我们若照他的旨意求什么,他就听我们,这是我们向他所存坦然无惧的心。既然知道他听我们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们所求于他的,无不得着。(约翰一书 5:13-15 )
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 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约翰一书 5:16-17 )
一个人若对救恩有确据,那实在是极大的祝福。他可以“在上帝面前坦然无惧”,即便在“审判的日子”也是一样(参见3:19-20;4:17)。但这并不应该使人与世隔绝(更不应该骄傲),约翰将这样的确据与在祷告中“求问”联系在一起,来明确这一点。因为没有人会对自己所拥有的再提出任何要求,这就意味着有确据的信徒仍然需要上帝的帮助,因为他们并不是生活在一个真空环境中,而是在不完美的教会和堕落的世界里。他们要履行职责,要同负重担。
因此,救恩的确据对“平常的”基督徒生活有极大的帮助。不但能激励信徒可以忠心遵守所听的道,抵挡被欺哄的危险,而且也激励他们彼此相爱(参见2:1;2:24-29;3:4-18)。这样“坦然无惧地面对”上帝,应该解释为他们自己和别人祈求,因此他们可以罪得洁净(1:9),灵命成长(2:12-14),在适当的时侯,处于罪恶歧途的生命就得到归正。
在新约当中,翻译为“信心”(parresia)的希腊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名词。正如使徒保罗在写给哥林多教会的信(林后3:4)中,正是用这个词来表明西乃山之约(译注:即旧约)与新约的不同。这个名词即pas和rhema 的结合,分别是“每(句)”和“(基督的)话”的意思。这可以说是基督徒专属的“自由言论权”,是用于向其他人宣告和做见证(徒4:13)也可以作为在上帝面前的祷告(弗3:12)。约翰用“信心”这个词来表示坦然无惧来到上帝面前,并毫无遮掩在上帝面前献上祷告(见3:21; 4:17; 5:14) 以及基督再来的时候,在祂面前坦然无惧(见2:28)。
约翰一书第五章13-17节这几段经文的焦点集中在祈求并且得蒙垂听的祷告上。约翰先从总体角度出发,然后参照上文引申到特定的情况。本文将会按照这个思路考虑。
总体而言:第14-15节
在结束宣告之前,已经两次提及祷告的问题。首先是暗含在约翰信中所写: 世人对罪的悔改和上帝因着耶稣基督献上自己为赎罪祭而赦免并洁净世人的罪,以及祂复活升天,在天国的职事(见1:7; 2:2-3)。其次是在一个陈述中,他期望收信人可以认真思考这些经文,所以写道: “…我们可以向 神坦然无惧了。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祂得着,因为我们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悦的事”(见3:21-22)。这些开放式的论述鼓励祷告的信徒可以期望祈求能够得蒙恩惠的应允。他们重复主耶稣在楼房内的讲论(约14:13-14)并且用更普遍且大家所熟知话语,“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太7:7)。”
读者对此已经明确的知悉,然而,在积极画面中也有一些限制因素要加以考虑,使徒约翰是从以下三个不同角度描述。在福音书中,这样的祷告一定要“奉基督的名”; 在使徒书信中,这是与祷告者的顺服相联系; 以及需要“按照上帝的心意”祈求。在这些不同形式的祷告中有两件事情需要特别强调。首先,三个角度是和谐且互相关联的,因为“奉基督的名祈求”意味着按照祂的品格和荣耀所求(见约5:43),并且这与一个顺服或“讨祂喜悦”的生命是密不可分的,这一定是照着天父的旨意所求(约一5:14)。三个角度并不矛盾。其次,它们并没有提出苛刻的条件来阻止提出请求,因此不应该用来(其实是误用!)除迫切甚至放胆的祷告。
然而约翰补充了更重要的一点: 如此的祷告不会徒劳无功。他说,“既然知道他听我们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们所求于他的,无不得着。”这个表述是每一个为了讨主的喜悦而活的人在祷告中都知道的。动词“知道”在这里用了两次,是表示“认知”的意思,正如前面学习中所建议的。由于这个词在引用中不可避免地具有主观性,这就表明祈祷者的祈求不仅是以上帝显明的旨意为条件,而且(内住的圣灵)也暗示,他们的祈求会蒙垂听。动词“得着”是用的现在时态。这是“可以移山的信心”(见林前12:9; 13:2; 太21:20-22;可11:20-24)。这样的信心是从顺服主并且时刻与主交通的生命而来的,与“随你所愿地去生活”和“点出它,相信它”(译注:即“无论祈求的是什么,只要你把它点明,凭着信心以上帝的名义宣告那东西是你的,上帝就必成就”)的祷告是天壤之别。这是从信心而来的祷告(雅3:15)
特定情况:第16-17节
在这两节经文中,设想了一个祷告的情境,在这种情境下,约翰所描述的那种祷告是恰当的。他在前文已经呼吁要慷慨地帮助其他信徒的基本需求(见3:17-18); 在这里,当他们公然犯罪时,约翰在属灵的领域作出类似的呼吁。因此基督徒不应该专注在自身的喜乐或者忧伤上,更不应该专注在自己的救恩确据上。如果看到别人犯罪,基督徒本能的反应应该是向神“祈求”将“生命”赐给这个人,并且期望上帝会垂听这个祈求。
然而这里也有一个限制条件,因为经文中特别指出两种罪;有一种被排除在这样的祷告之外。那就是“致死的罪”,约翰在这里说“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对于他所指的这种罪一直以来是教会当中讨论的问题,在下文会有一些评论。但是首先注意要通过确认约翰的主要信息,来解读他所指的这种罪。他的读者已经很清楚有至于死的罪(他们知道是什么,这与现今的读者不同)。因此他说至于死的罪并不包含他在信中所规劝的罪,这样他们就不应该因此而阻碍彼此的代祷。在对这段经文进行任何角度的学习的时候,注意到这一点可以避免过分强调这个问题:“至于死的罪”,尤其是约翰对这样的罪仅仅提到一次,却三次谈到“不至于死的罪”! 因此迫切恒久的爱心代祷才应该是福音的托付。
这样把焦点放在这两方面的罪,让我们回想起主耶稣早期在地上的事工的严厉教导。当文士和法利赛人污蔑主耶稣赶鬼是被别西卜附着,耶稣这样对他们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凡亵渎圣灵的,却永不得赦免,乃要担当永远的罪。”–这话是因为他们说祂是被污鬼附着的(见可3:28-30; 太12:31-32;路11:22-46)。
约翰和彼得都亲耳听过这教训,而且主耶稣应许门徒,圣灵的事奉是要他们想起他说的一切话(约14:27),牢记这个最有力的教导可以帮助我们明白约翰在这里所指的以及彼得也同样提到过的这种至于死的罪。(见彼后2:20-22)。1这样的联系比罗马天主教中的罪孽和死罪的分类,当然也包括对七宗罪的任何典故要更有帮助。
然而“不至于死的罪”是对信徒的提醒。前文所写“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3:4), 在这里是指“不义的”(KJV版圣经),“不至于死的罪”的本质是悖逆和犯罪。4这两种罪的不同在于其结果而不是性质。尽管是“不至于死的罪”,但好比枝干受到至死的影响,这里是指在灵里所受到的影响,会造成灵里的死亡或麻木。罪往往带来致命的影响。在乔治·芬德利(George G. Findlay) 雅各书1:15节的圣经注释中这样写道:“ 罪是欲望的女儿,是死亡的母亲”。因此就需要有一个代祷者祈求“生命”并且期望上帝能够垂听这样的祷告。约翰把所需要祷告的生命归于代祷者,但是,显然不可能把上帝应允的祷告排除在外–因此约翰在上文的论述中提到了两次。雅各在他的书信最后也有类似的论述。
所以这是怎样实现的呢?基督徒行在上帝的光中并且彼此相爱。对罪的宽容会在团契中蒙上一层阴影。这加增了一种极糟糕的可能性,就是那个犯罪的“弟兄”根本就不是真正的信徒(见2:19)。这就敲响了警钟,并且有必要对这样的罪进行责备(太18:15; 林前6:1) 除此之外还有更多。但是,如果没有约翰在这里极力敦促所需要献上的代祷,就不能先进行责备(见加6:1)。比起教会里最起码的纪律措施,要更倾向在主里的恢复。代祷者要强于调查者。在暗处的爱心代祷可以遮掩许多的罪,而且这样的祷告上帝会用千万种不同的方式回应。就像芬德利所写,
我们当中没有人可以分辨出一个信徒在基督里的生命有多少是通过他自己的信心成长而建立,又或是他亏欠于别人为他的代祷。信徒在彼此的代祷中建立了深刻的合一;这样的相交是内心深处的生命,也是基督身体的奥秘。
那日子要将它表明出来。
尾注:
1 另外相关的经文: 民 15:22-31; 来6:4-6; 10;26-29。
2 乔治·芬德利 《永生中的团契》(Fellowship in the Life Eternal)(London: Hodder & Stoughton, n.d.),405
作者:海维尔·琼斯(Hywel R. Jones)
译者:王贤
作者简介:海维尔·琼斯(Hywel R. Jones)是加州威斯敏斯特神学院(位于埃斯孔迪多Escondido)的实践神学荣誉教授。
英文原文: https://modernreformation.org/resource-library/articles/assurance-in-pra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