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与福音

众所周知,「改革宗」神学正是「圣约」神学。但是,还有一个问题:我们该支持哪种圣约神学。迄今为止,在改革宗神学历史上被问得最多的就是,上帝在西奈山下与以色列民所立的约到底是不是把在亚当里与全人类所立的行为之约重新颁布出来(republication)或者说重新更新了一次(renewal)。尽管大家都赞同行为之约和恩典之约的分别,但是在摩西之约的问题上还有分歧。上帝是否要求以色列像亚当一样满足一个行为之约,好靠着顺服得以在地上存活?

历史上许多伟大的改革宗神学家(例如卢洛克,帕金斯,约翰欧文,魏特修,一直到贺智)都同意这一点,但同时也谨慎地指出上帝对以色列国的应许分为两种:一种是暂时的、有条件的,一种是永远的、无条件的。在创世纪十五章里,是上帝单方面向亚伯拉罕起誓,承诺把土地赐给他的后裔,并且要通过他的后嗣祝福万国。然而在西奈山,是百姓起誓承诺要遵守上帝的律法(「我们都要遵行」),这不是进入预表安息的土地(因为这已经是恩典了),而是在地上存活并且得到上帝的祝福(「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按这种解释,持守土地是有条件的。 作为西奈之约的一部份, 整个以色列的神权政体是暂时的——用新约的话来说,那是「以后要来的美好事物的影子」。这个约从来不是救恩的目的, 只是主将要赐下救恩的预表。此约也证实了以色列人和亚当一样不忠。

他们却如亚当背约。何西阿书 6:7

所有这些坏消息都是为了耶利米书三十一章31至34节的好消息。关键就在于耶利米宣告说新约将不同与以色列撕毁的西奈之约。即便是在申命记里,我们依旧无法达到要求:心行割礼、完全遵行上帝的命令、保守自己和家人承受地土。不过以色列的历史至少证实了在亚当里的人类到底是什么样:上帝的诫命就算刻在石版上,我们仍旧悖逆。连以色列也是「在亚当里」,在诅咒之下无法顺服上帝美善的律法。堕落后上帝承诺亚当的是新约,这个约在亚伯拉罕之约、大卫之约中被重新立定,它不像西奈之约。新约的祝福根本不取决于我们的顺服,而完全基于上帝的恩典:是他把律法刻在我们的心上。这样,律法不再从外面谴责我们, 而且成为我们内在的渴求;他要做我们的上帝,我们要做他的子民——这又是上帝单方面的承诺。新约没有给我们下命令(例如「你该认识耶和华」),但在新约里的人都认识主,因为他启示自己作为他们的救主。其实,第34节清楚表明了这些基本原则:「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 赦免是其他一切的根基。当上帝完全除去他们的罪债时,他也要赐给新约子民一颗新的心,使他们与自己建立新的关系,这一切在律法里是永远不可能成就的。

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耶利米书 31:34

问题不在于律法。律法本是好的,问题是我们不好。律法能下命令,但无法给我们完成命令的能力;律法能够告诉我们必须做什么;但无法帮助我们完成这些事。律法能够宣告我们有罪,但无法赦免我们。

一旦律法的要求被满足,福音和律法便协力合作,不仅赐给我们恩典,也规范了我们如何过一个爱上帝和邻舍的基督徒生活。我们这些曾死在罪孽过犯之中的人, 如今活了过来。因为基督成全了律法,替我们承受了审判,「涂抹了那写在规条上反对我们、与我们为敌的字句,并且把这字句从我们中间拿去」,「钉在十字架上」(西二14,新译本)。于是我们受洗归入基督的死和复活,如今便「穿上了新人」了(西三1-17 )。耶利米书三十一章早已指明,新约之所以能产生果效是根据基督已经成就的事实(indicatives),而非基于我们要完成的命令(imperatives);是因为基于福音,而非基于律法; 是因为基于应许,而非基于行为。请注意,我并没有说新约一丁点命令或律法都没有,我只是说新约不是「基于」律法。因为我们在律法里无法完成的事,上帝已经在基督里完成了。基督不仅替我们代罪,更替我们成就了一切的义。因着他,上帝不仅赦免了我们,更把我们看作是在思想、言语、行为上都完全满足上帝旨意的人。

这样,改革宗神学就把经典的圣约神学发扬光大了,其实就是保罗的观点。圣约神学坚决认同律法是有效的,但同时也表明必须有一位完全遵行律法的人,我们才能真正得着赦免、称义、更新并成圣。正因为基督作为末后的亚当,作为忠心的以色列,成功地遵行了律法,我们才得以进入上帝的安息——这安息不再只是预表,而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摩西、大卫所共同盼望的永恒的安息。耶稣基督设立了新约,旧约已经过去(来八13)。上帝的同在已经不局限于一个民族或一块土地,而是在基督的身体里,不仅有犹太信徒,也有外邦信徒。基督的教会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 神的子民,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9)。

那么,今天在教会里摩西的身份又怎么样呢?改革宗神学的传统坚持相信道德律法(即十诫)仍然有效,只是旧约的礼仪律法和民事律法,连同旧约本身已经过去了。上帝不再与任何一个国家立约来预表未来国度。西奈之约是一个行为之约[1],以色列在死亡的痛苦里承诺自己将遵守约上的一切话。而我们则承受上帝在恩典之约里的应许。因为基督已经为我们完全满足了工作之约的要求,所以我们得到恩典之约里一切的永恒应许。毕竟,只有这个新约的子民才真正能够开始这种生活,与诗人同口承认:「主啊,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

[1] 编注:作者在此说西奈之约是一个行为之约,这里的行为之约不是指亚当之约,而指在亚当之约的再版,这再版是预表层面的国家性的约,此约与救恩无关,而是关于以色列神治政权在迦南地的持续,因此并未破坏从创3:15开始的恩典之约的连续性。作者在此区分了旧约时代的预表层面的约(西奈之约)与连贯一致的恩典之约(亚伯拉罕之约)。旧约的信徒不是靠着西奈之约而得救,而是靠着信靠亚伯拉罕之约的应许得救;同时,旧约得救的信徒也会因着以色列国家性的悖逆而被驱逐出应许之地,被掳到外邦。因此,在这个双层并存的时代旧约信徒可能承受西奈之约的咒诅,却同时不影响他们得救的事实。


作者/麦克·霍顿

译/Maria Marta;校/王一

麦克·霍顿博士(Dr. Michael S. Horton),加州威敏斯特神学院(Westminster Seminary California)系统神学教授;White Horse Inn 电台主持人;Modern Reformation 杂志主编;著有Introducing Covenant Theology 等书。

英文原文载于 Ligonier Ministries